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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废物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7:40:46  浏览:851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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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废物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4〕290号




关于进口废物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进口废物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粤环报〔2004〕5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制订、调整并公布可以用作原料进口的固体废物的目录,未列入该目录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或者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局和国家商检局1996年发布的《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进口废物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规定“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在对进口的废物进行检验的过程中发现可能污染环境的问题,应及时通知和移交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海关依法处理。” 《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规定,“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口废物检验工作。进口废物必须符合我国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根据上述规定:

  1、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对进口的废物按照《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进行检验,对不符合国家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进口废物,应交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海关依法处理。

  2、对于商检部门出具的不符合国家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进口废物,国家不允许进口,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退运,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未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废物,禁止进口。

  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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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乌鲁木齐市关于国家自治区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奖励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乌鲁木齐市关于国家自治区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奖励办法的通知

乌政办〔2011〕46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县级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
  《乌鲁木齐市关于国家自治区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乌鲁木齐市关于获国家自治区名牌产品
驰(著)名商标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鼓励企业争创名牌产品,提升全市制造业的竞争能力,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国名牌产品是指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评定,以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颁发“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及授予奖牌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由国家工商总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驰名商标。
本办法所称自治区名牌产品是指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评定并以自治区质检局的名义颁发证书及授予奖牌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新疆著名商标是指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认定并颁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著名商标”证书及授牌的商标。
第三条 本市成立乌鲁木齐市名牌战略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对获得中国和新疆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由市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对同一驰(著)名商标下系列产品只奖励一次。

第五条 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奖励企业的评选工作应坚持自愿、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不限。
第六条 奖励申报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名牌产品生产单位,向所在区(县)经发委或两个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报,按要求填写《乌鲁木齐名牌产品奖励资金申报表》,并附加有关材料:相关证书及奖牌、专利证书、检测报告、研制报告、彩色12寸产品照片、用户意见及效益证明(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
(二)各区(县)经发委、两个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对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将资料汇总后报送市经委;
(三)市经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对社会公共利益、环境资源造成危害的产品,均不在申报范围。
第七条 确定奖励获驰(著)名商标、名牌产品企业名单的程序:
(一)市质监局核定获得当年度中国名牌产品、新疆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名单;市工商局核定获得当年度中国驰名商标、新疆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名单,报市名牌战略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由市名牌战略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会议进行综合评审,得出初评结果,上报名牌战略推进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经市名牌战略推进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对获奖企业名单进行审核后向市委财经领导小组申请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进行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并在新闻媒体公示;
(三) 获奖项目自新闻媒体公示之日起15天后正式生效,如有异议,由原行业专家评审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名牌战略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 对获奖企业按下列规定给予奖励:
(一)获奖项目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奖状(奖杯),并按以下标准发放奖金: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或国家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20万元;获得新疆著名商标或新疆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10万元;
(二)对有效期满后(含2010年以前评定的)复评确认的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政府未曾给予奖金奖励的,一次性给予产品或商标2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含2010年以前评定的)复评确认的自治区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市人民政府未曾给予奖金奖励的,一次性给予产品或商标10万元奖励。
第九条 企业申请奖励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向市经委提出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新疆著名商标、中国和新疆名牌产品”的有效证明(证书复印件、申报材料、批复或公告);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获奖当年的财务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
(五)经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税金额度证明;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 各有关单位推荐和评审工作应客观公正,对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提请有关单位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由乌鲁木齐市名牌战略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收回奖励证书和奖金,3年内停止该单位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奖励的申报权。
第十二条 获奖企业应珍惜荣誉,自觉维护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的信誉,诚实守信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乌鲁木齐市名牌战略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05年12月7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乌鲁木齐市关于国家自治区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奖励办法》(乌政办〔2005〕201号)同时废止。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九江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九江市规划局
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字〔2002〕41号)和《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发〔2002〕17号),组建九江市规划局,为负责规划行政管理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 一、职能调整
 (一)划出的职能:
 1、将规划外违规建筑的行政执法权、处罚权交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2、将规划内的监督管理处罚职能由规划局授权交下属事业单位承担。
 二、主要职责
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规划局的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城市规划、乡镇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市城市规划、乡镇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 (二)负责组织编制九江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各规划成果进行审核、报批。
 (三)负责管理城市规划的实施,对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市政管线工程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四)依法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九江市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及乡镇建设规划工作。
 (五)负责全市各县(市、区)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 (六)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和行业管理。
 (七)负责全市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对全市规划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管理、保护并提供使用。
 (八)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镇规划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城镇规划系统的队伍建设。
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三、内设机构
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6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用地规划科、建筑规划科、市政管理规划科、乡镇规划科、规划技术管理科。
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 (略)
 五、其他事项
 九江市城市规划市政设计院成建制从市建设局划归市规划局管理。人员、编制、经费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