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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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2]279号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关问题的复函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适用问题的请示》(鲁环发[2002]26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以上规定,环保部门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认定为“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一、试生产期间环境保护设施未按规定建成;
二、试生产期间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环保设施而直接排入环境;
三、试生产期间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从环保设施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入环境;
四、试生产期间环保设施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致使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运行的;
五、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其他情形。
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化部
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市发〔201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3月11日起施行。现就贯彻实施《办法》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一、娱乐场所设立地点界定方法
(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房地产权属证书界定。申请人应当提供符合《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其房屋规划、设计、使用用途中不含有“住宅”。
(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设立场所地理位置图界定。地理位置图应当至少能反映经营场所周边200米以内主要建筑分布情况。地理位置图上标有居民住宅区、中小学、医院等建筑的,参照以下方式界定:其中“居民住宅区”是指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规划意见书中建设、规划项目范围为住宅的区域;“中小学校”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初等和中等教育的学校,包括小学、中学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各类学校;“医院”是指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二、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程序
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游戏游艺设备生产企业可以向注册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提出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的申请,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将通过内容审核的游戏游艺设备目录报文化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游戏游艺设备生产企业名称、设备名称、设备基本功能和游戏规则、能反映设备外观的图片等基本信息。
三、游艺娱乐场所设备核查要点
(一)场所使用的游戏游艺设备是否有合法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场所使用的游戏游艺设备是否通过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与文化部公布的内容是否相符;
(三)场所使用的游戏游艺设备外观、功能是否改动;
(四)场所使用的游戏游艺设备是否具有退币、退钢珠等功能;
(五)场所使用的奖品是否与备案的目录相符,奖品是否健康有益,单件奖品的价值是否超过500元。
四、歌舞娱乐场所歌曲点播系统核查要点
(一)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有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歌曲点播系统曲库内的音乐、曲目、画面等内容是否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禁止内容,是否含有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禁的曲目;
(三)歌曲点播系统的服务器是否与境外曲库连接。
五、文化部门行政指导服务须知
(一)行政指导是文化主管部门受理设立娱乐场所申请前为筹建人提供的非强制性行政服务,是给筹建人设立场所的参考。行政指导环节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行政指导意见不作为行政审批决定依据。
(二)筹建人申请筹建咨询的,应当书面写明需要咨询的事项。咨询娱乐场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设立程序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即时答复,筹建人要求书面答复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筹建咨询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答复。
(三)申请对拟设立场所进行现场指导的,筹建人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筹建咨询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到现场指导,并出具指导意见。
六、其他要求
(一)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最低使用面积标准、距离标准以及测量方法;制定农村地区娱乐场所设立地点、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
(二)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未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予以换发;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娱乐场所管理办法》重新审核。
特此通知。
附件:
1. 娱乐场所行政审批指引
http://59.252.212.6/auto255/201304/W020130408654573908613.doc
2. 娱乐场所证照样本
http://59.252.212.6/auto255/201304/W020130408654573905581.doc
文 化 部
2013年3月15日
关于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提高轻纺 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9]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具体明确如下:
一、CRT彩电、部分电视机零件、光缆、不间断供电电源(UPS)、有衬背的精炼铜制印刷电路用覆铜板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二、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
三、将六氟铝酸钠等化工制品、香水等香化洗涤、聚氯乙烯等塑料、部分橡胶及其制品、毛皮衣服等皮革制品、信封等纸制品、日用陶瓷、显像管玻壳等玻璃制品、精密焊钢管等钢材、单晶硅片、直径大于等于30cm的单晶硅棒、铝型材等有色金属材、部分凿岩工具、金属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四、将甲醇、部分塑料及其制品、木制相框等木制品、车辆后视镜等玻璃制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五、将碳酸钠等化工制品、建筑陶瓷、卫生陶瓷、锁具等小五金、铜板带材、部分搪瓷制品、部分钢铁制品、仿真首饰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
六、将商品次氯酸钙及其他钙的次氯酸盐、硫酸锌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
具体商品清单见附件。
本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下载: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xls http://szs.mof.gov.cn/shuizhengsi/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0903/P02009032760591016412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