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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4:08:32  浏览:930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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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利部 建设部


发改农经[2007]1181号

关于印发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建设部联合编制的《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资源是日益紧缺的自然资源和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水利是经济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水利发展和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实施《规划》涉及方方面面,任务十分艰巨。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要把《规划》实施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按照既定的分工,密切协作,形成促进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合力。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规划实施效果的评估。要正确处理水利专项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做好相关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强化规划的约束和指导作用。要按照《规划》的部署抓好“十一五”时期的各项水利工作,推动水利事业进一步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确保国家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 利 部

建 设 部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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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师[200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我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目标要求,为了促进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新课程教师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做好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党和国家在新时期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增强综合国力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教师是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主力军,师资培训是新课程实验推广的关键环节。今后几年,全国将有数百万中小学教师开始实施新课程。鉴于新课程师资培训涉及面广、人数众多、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开展新课程师资培训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总结前两年新课程师资培训的经验,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新课程师资培训,力求保质保量完成新课程师资培训任务。

  师范院校和教师培训机构要进一步树立为基础教育服务的指导思想,贴近中小学,贴近新课程改革第一线,根据新课程改革对师资的要求,改革教师教育培养模式,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办学质量。要注重加强综合课程师资的培养,努力为中小学输送适应新课程要求的新型师资。积极承担并高质量地组织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

  二、统筹规划,精心组织,进一步提高新课程师资培训水平

  1.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新课程师资培训。各地要按照“边实验、边培训、边总结、边提高”的原则,根据新课程实验推广的要求,统筹规划、分区推进、分步实施,分阶段、滚动式地展开新课程师资培训。2005年秋季开学之前,各地应基本完成对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教师新课程岗前培训任务。2007年秋季开学之前,基本完成对普通高中起始年级教师新课程岗前培训。

  各地要从新课程实验区师资培训入手,有步骤地组织管理者、培训者和教师的培训。首先,要高度重视新课程培训者培训。在相关师范院校、教师培训机构、教研室、教科研部门和中小学教师中遴选一批既具备先进教育理念、丰富经验的优秀教师,建设一支以本地区专家为主、数量充足、相对稳定、高素质专业化的新课程培训者队伍。我部将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新课程省级骨干培训者国家级研修,并组织师范院校学科教育学和教学法教师的新课程研修,为各地培养新课程培训骨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新课程骨干培训者和骨干教师培训,充分发挥骨干培训者和骨干教师在新课程培训和实施过程中的带头和辐射作用。促进各级新课程培训者,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参加课程改革实践,了解课程改革进展情况,不断提高培训水平。同时,要从拟进入新课程的教师培训抓起,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全员教师培训。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对拟进入新课程的教师,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方式,进行不低于40学时的新课程岗前培训,未经新课程岗前培训的教师不能实施新课程。

  2.明确培训内容,突出培训重点,增强新课程培训的针对性。新课程师资培训,要坚持通识培训与具体学科培训相结合。首先进行通识培训和学科课程标准培训,然后开展教材培训。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帮助教师深入了解课程改革的背景,指导思想、教育观念、改革目标及相关政策、措施等,增强实施新课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研究相关学科的课程标准,重点学习课程目标、具体内容和评估要求等,使教师通过教学实践逐步掌握实施新课程的教学方法、手段和不同版本教材在设计思想、结构、内容和要求等方面的特点,胜任新课程的教学工作。

  3.更新培训观念,变革培训模式,提高新课程培训的实效性。各地要以显著提高广大教师实施素质教育能力和水平为出发点,认识和指导新课程师资培训,引导和帮助广大教师从实践中学习,在反思中进步,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要积极采取参与式等行之有效的培训方式进行新课程培训。要坚持培训、教研、教改相结合,坚持短期面授和长期跟踪指导相结合,坚持集中培训和校本研修相结合。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充分挖掘和运用新课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案例进行培训,提高教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

  要广泛发动和组织师范院校、教师培训机构、教研和教育科研等部门的专业研究人员和培训者,深入中小学进行调研,针对广大教师在实施新课程过程中反映的具体问题,平等对话,相互讨论,与教师共同研究解决新课程实施过程中的困惑和疑难问题。

  三、建立健全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保障体系

  1.理顺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管理体制。开展新课程师资培训是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省级师资培训主管部门要在本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会同基础教育主管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新课程师资培训。要有效协调高等师范院校、教师培训机构,教研、电教、教科研等相关教育机构,发挥优势,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新课程师资培训。充分发挥师范院校和其他举办教师教育的高校在新课程培训中的重要作用。

  2.完善新课程师资培训管理制度。各地要将教师参加新课程培训的情况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体系,建立学分管理档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国家新课程培训有关标准和要求,制定本地培训标准,并对师资培训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要采用项目招标的方式,遴选了解新课程、参与课程改革实践、具备新课程师资培训资源和条件的机构承担新课程师资培训任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新课程培训过程中以赢利为目的乱办班、乱收费和重复办班现象的发生。要对新课程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3.建立新课程优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加强新课程培训资源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建立严格规范的新课程培训资源建设、遴选和评审机制,坚持“编审分开,公开招标,专家评审,严格把关”的原则,确保将优质资源应用于教师培训;研究开发体现多层次、多形式、多规格、多样化的培训资源,以满足不同层次教师的学习需求;建立优质培训资源建设的有效机制。教育部“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规划、评审和推荐供全国范围内使用的优质教师教育资源。定期举办“全国教师教育优质课程教材资源征集、遴选、展示活动”,发布优质教师教育资源。今后凡未经“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不能推荐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省级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负责指导和评审本地教师培训资源建设和遴选工作,并选择适合本地区需要的新课程教师培训资源。未经省级专家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不能推荐在本地区范围内使用;要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开发优质中小学教师培训资源;防止和杜绝地方保护主义以及硬性摊派等不良做法,切实保证资源质量,并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

  4.建设资源共享,优质高效的教师培训体系。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的指导意见》。积极支持和大力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的实施,逐步构建集“天网、地网、人网”有机结合,共建共享优质培训资源的教师培训网络体系,充分利用卫星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等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力求高水平、高效益地开展新课程师资培训。要大力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整合县级教师培训、教研、电教等相关部门资源,优化教师培训资源配置,构建上挂高等学校,下连中小学校的现代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使之成为教师教育体系中的重要联系纽带,成为“教师教育网络联盟”的基础支撑机构,成为农村教师远程教育的工作站和教学点,为广大教师就近参加研修提供有效的支持和服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校本研修,学习推广教师发展学校的经验。要加强对教师校本研修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提高校本研修的质量和效益。

  5.切实保证培训经费,保障新课程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新课程师资培训是政府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保证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经费。国家“十五”期间实施的“第二期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所安排的培训经费,应首先保证用于项目县的新课程师资培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新课程师资培训的顺利开展。同时,进一步探索新时期教师培训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模式,不断完善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和制度,增强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率先建设教师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组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作出新的贡献。

教育部
二○○四年二月一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试行《福建省华兴投资总公司章程》的通知

福建省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试行《福建省华兴投资总公司章程》的通知
福建省政府



省财政厅:
(84)闽财办字第019号报告悉。经研究同意试行《福建省华兴投资总公司章程》,请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加以修订和完善。总公司业务范围凡涉及海外投资兴办企业或合资经营企业、对外进行进出口贸易的,应按国务院国发〔1983〕203号文件和对外经济贸易部(84)
外经贸合字第56号文件规定办理。
总公司属县级机构,由省财政厅领导。

福建省华兴投资总公司章程
第一条 福建省华兴投资总公司(以下称总公司)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国营企业。
第二条 总公司的宗旨是适应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发展我省国民经济的需要。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条例筹集各种闲置资金、外汇资金及吸收国外资金,对本省在海外的企业和省内企业进行投资,振兴经济,加速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三条 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五亿元。
第四条 总公司设在福建省福州市,并根据需要设立分公司、办事处或代理机构。
第五条 总公司建立独立的业务、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六条 总公司的业务:
一、在我省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其他地区投资时间短、效益好的建设项目;
二、引进先进技术,进口先进设备,投资改造老企业;
三、投资发展旅游业;
四、引进先进农、牧、水产技术和设备,投资发展农牧业、水产业;
五、在海外投资兴办企业或合资经营企业,对现有海外企业进行投资;
六、根据需要报经批准发行股票和债券。
第七条 总公司投资的项目,可单独经营企业。也可通过“外引内联”形式,与国内有关单位合营、联营企业,或与国外厂商共同举办合资、合作企业,经营补偿贸易、进料、来料加工和租赁业务。
第八条 总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和董事各若干人组成。董事长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派。董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总公司的经营方针和计划;
二、聘请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按规定报请批准;
三、审定总公司工作机构的设立与撤销;
四、审定总公司提出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五、听取和审查总公司的工作报告。
第九条 总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负责全面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之。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和计划;
二、组织公司的工作机构,任免部门经理、副经理等工作人员,并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三、审定投资项目;
四、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五、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第十条 总公司对投资的项目应签订经济合同,明确经济和管理责任,事先应参与可行性研究和对外谈判,并负有检查、督促、审查生产经营、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的责任。
第十一条 总公司任用人员坚持量才录用,实行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工资奖励制度必须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赏罚严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修改时同。



198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