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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信息产业部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9 21:34:28  浏览:853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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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信息产业部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文化部 信息产业部


文化部 信息产业部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网络文化市场发展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加大网络游戏管理力度、规范网络文化市场经营行为,提高我国网络游戏原创水平,促进网络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现就我国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国网络游戏市场的现状和发展目标


(一)网络游戏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和实现的互动娱乐形式,是一种网络与文化相结合的产业。近年来,网络文化市场发展很快,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遍及全国城乡,带动了网络游戏市场的发展。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宽带的接入社区和家庭,我国网络游戏市场发展迅速并进入了一个高速增长期,并已经创造了较大的产值,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对促进我国网络经济和娱乐业的发展、丰富互联网时代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我国网络游戏处于发展的初期,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主要表现为:一是网络游戏产品中存在淫秽、色情、赌博、暴力、迷信、非法交易敛财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和不健康内容。二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原创网络游戏产品未能主导市场。三是经营模式雷同,产品类型单调,以打斗和练级为主的游戏产品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四是“私服”、“外挂”等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突出。五是诱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缺乏自制能力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我国网络游戏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要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和检验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工作,既清醒地认识到网络游戏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努力解决现存的问题,为广大未成年人营造和谐的网络文化环境,又充分重视网络游戏的积极作用和产业价值,立足长远,支持民族原创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使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彩的网络游戏产品居于国内市场的主流,民族原创网络游戏产品尽快占据国内市场主导地位,适时进入国际市场,网络游戏市场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知识产权得到普遍尊重,法制管理体系基本完备,打造一批具有中国风格和国际影响的民族原创网络游戏品牌。


二、支持网络游戏产业健康发展


(四)构筑产业支持体系。网络游戏作为软件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应加大支持力度,作为游戏产业的引导资金,重点开发网络游戏研发生产的核心技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和《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国办发〔2002〕47号)等软件产业政策。推动建立游戏产业人才培养体系。积极培养网络游戏策划人员、研发人员和营销管理人员。推进游戏职业培训,提高社会自身人才培养力度,积极鼓励游戏企业独立办学或与高校联合办学培训人才。


(五)实施民族游戏精品工程。积极鼓励、引导、扶持国内软件开发商、网络运营商、内容提供商等各类企业,开发和推广弘扬民族精神、反映时代特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游戏产品,形成一批具有中国历史文化内涵、凝聚民族精神与情感的民族游戏精品,争取在3年左右时间内占据国内市场的主导地位,并进一步开拓和占领国际市场。


(六)积极培育网络游戏产业孵化器。在发展文化产业条件较好的地方,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软件产业园区,聚集游戏产业链上的相关企业、科研院所,筹建若干个国家数字娱乐产业示范基地。主要开展动漫游戏产业的培训、研发、产业孵化与国际合作,使之成为我国网络游戏产业的孵化器。重点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游戏核心技术,建设我国自主的游戏软件可复用构件数据库,尽快建立我国游戏软件的脚本、构件库等产业化的技术基础,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七)努力开发网络游戏周边产业。网络游戏对相关产业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要促进国产网络游戏衍生产品的开发,包括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玩具文具、食品、服饰、娱乐设施、动漫产品、游戏展会等。通过游戏衍生产品的综合开发,扩大和增加我国网络游戏产业规模,真正形成我国网络游戏产业再生产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秩序


(八)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内容监管。文化部将严格审批网络游戏等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申请新设立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除符合有关规定外,还应当具备1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对未经文化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要依法取缔。网络游戏产品的内容应当符合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大力提倡具有中国特色、民族风格和时代特点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先进文化产品;严禁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迷信、非法交易敛财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等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在国内的生产和传播。对含有违法违规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应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加强网络游戏产品的进口管理工作。严格实行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制度,有选择地把世界各地的优秀网络游戏产品介绍进来,又防止境外不适合我国国情和含有不健康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的侵入。进口业务由文化部批准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应当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口、传播和流通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境外网络游戏产品。凡未经文化部内容审查和未按信息产业部《软件产品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备案的网络游戏产品一律不得在国内运营,不得作为电子竞技等网络游戏比赛项目。对擅自传播进口网络游戏产品的,由文化部门依法对相关服务器提供者予以查处,并由通信管理部门根据文化部门提供的书面认定处罚意见,按照互联网管理的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相关网站依法予以处理。


(十)加大对“私服”、“外挂”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经营“私服”和“外挂”属于未经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要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加强对网吧的监管,取缔网吧中的“私服”、“外挂”行为,通信管理部门要依据文化部门提供的书面认定处罚意见及网站IP地址等相关情况,按照互联网管理的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十一)切实加强对网吧的管理,规范网吧市场秩序。要按照取缔非法、控制总量、加强监管、完善自律、创新体制的要求,坚持一手抓整顿和规范,一手抓改造和提高,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改造和提升现有网吧产业,引导其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认真落实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网络游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开发网络游戏产品身份认证和识别系统软件,对未成年人上网游戏和游戏时间加以限制,对可能诱发网络游戏成瘾症的游戏规则进行技术改造,其中PK类练级游戏(依靠PK来提高级别)应当通过身份证登陆,实行实名游戏制度,拒绝未成年人登陆进入。积极发挥守法经营、声誉良好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在网络游戏市场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加强正面宣传,改善行业形象。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行业服务、规范企业竞争行为。


(十三)各地要合理引导、加强管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民族原创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


文 化 部
信息产业部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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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工作以企业为主体,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内容可以从“知识产权”字面上去分析。法学界对知识产权的概念基本达成一致,都将知识产权界定为一种权利,法学界的定义只解决了一个“权”字,“知识”可以理解政府倡导的创新,中间的“产”字就是财产,知识产权财产属性的光芒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发觉。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经历了从“权”到“知识”再到“产”的几个阶段,每个阶段都被赋予新的内容,随着其内容的增加也不断孕育出各种新的工作岗位。
  法学界的定义对我国知识产权工作有很深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以权利为重心,这是知识产权发展的第一个阶段,这个阶段的知识产权工作对企业而言就是获得知识产权权利和维护权利。人权是天赋的,一生下来就会自动享有,而获得知识产权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一般都要申请才能获得。企业的知识产权主要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这些知识产权大都需要申请才能获得。代理申请知识产权已经形成一个中介代理市场,企业通过中介代理申请知识产权的比例很高,相关数据显示我国专利、商标代理率在70%左右,专利代理有严格的资质考试,我国专利代理人长期的供不应求。权利维护主要是对侵权行为进行打击,打击侵权一般有向行政机关投诉或是司法途径两种方式。无论是通过那种方式知识产权维权都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和一定法律实践经验,在维权方面已经形成了专业知识产权维权律师。在取得知识产权权利和维护权利方面的中介服务已经市场化,专业人才培养及资格认定体系发展较为完备。鉴于代理人和律师专业性强,人员成本高,普通企业一般直接从中介机构购买服务。在这个阶段专利代理人和知识产权律师成为热门的职业,直到现在这两个职业的人才缺口依然很大。
  我国提出由中国制造转为中国创造,创新成为政府政绩的考核指标,国家及各地方出台各种激励政策,鼓励企业的创新,由此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创新上,知识产权发展进入第二阶段。仅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来看,创新主要还是技术方面的创新,比如研发出新的产品、新的制造方法,或者对现有产品、现有制造方法进行改进。提升企业的创新力需要创新人才,创新工作将提供了大量的技术研发方面的工作岗位。创新在企业里不属于知识产权部门的工作内容,创新重点在于是不是新,这需要检索专利文献才能准确判断,专利检索是专门的技能,在一些企业设置专门的工作岗位。大型创新活动是个综合系统工程,投入高、风险大,需要配置研发管理工作岗位。创新本身是一门学科,企业创新还是一种思维模式,创新的范围不仅局限于技术创新,还包括商业模式的创新、市场的创新和流程的创新等,协助企业提升创新力也可以成就独立的咨询人。在知识产权创新阶段,知识产权数量不断增加,代理人和知识产权律师需求量也继续增加,又衍生出专利查询、研发管理、研发咨询等职业或岗位。
  以运用为核心的全面管理将是知识产权的第三个发展阶段。企业是持续盈利的组织,其存在的基本价值是为了获得盈利,而企业进行创新,将创新成果权利化和维权都会耗费大量的成本,如果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投入不能带来现实的利益或者为企业的盈利带来帮助,企业将失去创新和取得知识产权的源动力,其知识产权工作将不可持续。知识产权的“产”字昭示着知识产权就是一项财产,尽管知识产权可以评估到百亿以上的价值,但是如何让知识产权为企业带来真金白银的利润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知识产权获利的途径主要有许可和转让,基于交易的需求促成了专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和交易机构的成立,知识产权交易涉及价值的评估、中介服务、法律服务等,由此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经纪人、专项法律服务等职业岗位便伴随而生。知识产权的运用还包括资本化和证券化,以及专利联盟、像美国高智公司那样专门的专利运营企业等,其他新的运用模式还将出现,与之配套相应服务及服务机构也随之出现,必将提供相应的工作岗位。
  知识产权在我国还是较为新型的行业,每个新的行业都会带来许多新的工作岗位。目前该行业人才极度缺乏,人才奇缺行业的员工更具有薪资的议价能力,哪些还为找工作发愁的大学生朋友不妨进入知识产权行业,行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人才又能促进行业的发展。知识产权行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也期待各位加入者共同来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

作者:王律师,电子邮件:lawyerwy@263.net。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蚌政〔2012〕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蚌埠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各类建筑业企业(含外地进蚌建筑业企业),其信用等级评价、公布、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市场行为管理等状况的综合评定。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工作。成立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负责建筑业企业的组织领导及评审工作。

  评审委下设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公室(以下简称信用评价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局,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的日常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各业务科室、建管局、开发办、房地产监察大队及各县区(含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为本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和录入上报单位。

  各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单位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和各项检查、巡查制度,完善信用记分(扣分)管理制度,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九日前将上季度信用信息进行汇总,形成纸质表格统一报信用评价办公室。

  第二章信用评定

  第五条企业信用评价每年年初由评审委组织对上一年度的评审,并在3月底前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在《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上记录,并在“蚌埠市建筑管理之窗”网站公布(网址:www.bbjgj.com),企业信用评价在下年度评定结果公布前有效。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按照《蚌埠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见附件),实行信用综合评分制,以每个企业年度最终的信用分值评定信用等级。

  第七条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级四个等级。

  AAA级:信用评定分值90分(不含90分)以上,信用优秀。表示企业诚信度高,各项指标优秀,企业素质好,诚信意识强,经营状况好,履约能力强,社会信誉好。

  AA级:信用评定分值76分至90分,信用良好。表示企业诚信度较高,企业素质较好,诚信意识较强,经营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较强,社会信誉较好。

  A级:信用评定分值60分至75分,表示在企业诚信度、企业素质、诚信意识、经营状况、履约能力、社会信誉等某一方面或者诸方面一般,企业的综合信用一般。

  B级:信用评定分值59分以下,表示在企业诚信度、企业素质、诚信意识、经营状况、履约能力、社会信誉等某一方面或者诸方面差,企业的综合信用差。企业连续三年信用等级为A级的,第四年度自动降为B级。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AAA、AA、A等级企业,直接变更为B级:

  (一)严重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受到国家、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

  (二)1年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2人,或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以上的;

  (三)重、特大质量责任事故的;

  (四)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

  (五)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

  (六)不按规定参加信用等级评价或参评过程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七)其他严重失信行为,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经核查属实的。

  直接变更为B级的,不受年度考核时间限制,行为发生时即时变更。

  第三章信用评价方法及程序

  第九条市内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方法及程序:

  (一)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周期为1年。每年年底前企业将《蚌埠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信用评价办公室。

  (二)信用评价办公室根据相关单位的季度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和企业申报材料,确定初评结果,并在“蚌埠市建筑管理之窗”网站公示10天。企业、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信用评价办公室。

  (三)评审委组织相关部门,在充分听取企业和社会的意见后,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终审,形成年度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四)评价结果在“蚌埠市建筑管理之窗”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在企业的《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上确认,记入企业的信用档案,长期存档。

  第十条市外入蚌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按本市企业评价方法及程序执行。信用记录的采集仅限于在蚌承接的工程项目,评定的结果原则上在蚌适用,报省住建厅备案。

  第四章信用监管

  第十一条建立企业差异化管理制度。对照企业信用评定的AAA、AA、A、B四个等级,分别实行绿色、蓝色、黄色、红色四种类别的差异化监管。

  第十二条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AAA级的企业实行绿色监管:

  (一)企业在申请办理资质资格延续、登记、变更、外出(市、省)手续或设立分支机构证明等涉及资格审查的日常管理中可免于审查;

  (二)企业在申请资质增项、升级时给予支持和扶持;

  (三)企业在参与政府投资工程的资格预审、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AA级的企业实行蓝色监管:

  (一)企业在申请办理资质资格延续、登记、外出(市、省)手续或设立分支机构证明等涉及资格审查的日常管理中,进行程序性的查验;

  (二)按照帮扶与监管并重原则,对企业实施常规性的监管;

  (三)对企业提供可能的引导和支持。

  第十四条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企业实行黄色监管:

  (一)半年内不受理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外地企业进蚌备案证有效期为6个月;

  (二)企业承接业务和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建设单位可根据其信用等级情况对其予以适当限制和筛选;

  (三)对企业承接的工程实行严格监管和较高频次的日常检查。

  第十五条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B级的企业实行红色监管:

  (一)企业在申请办理资质资格延续、变更、对外施工等涉及资格审查的日常监管中予以严格限制和重点审查;

  (二)对企业资质重新审查复核;

  (三)定期约谈法定代表人,对主要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建设法律、法规培训;

  (四)对企业实行信用惩戒机制,实施行业重点监管。企业1年内不准予升级、增项;

  (五)取消企业1年内在蚌承接工程业务和建设工程招投标资格,并通报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专项检查、举报投诉检查、上级督办件核查等非日常检查不受上列监管类别的限制。

  第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评选的先进企业,其上年度信用等级应在AA级以上。

  第十八条建筑业企业在本市承接工程时,应向发包方、招标机构出示《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可将信用等级作为招标条件,同等条件下,信用等级高的企业优先中标。

  第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组织的工作人员,在组织企业信用评定时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贿受贿,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蚌埠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由信用评价办公室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附件

  蚌埠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序号评价标准分值自评得分初评得分评审得分备注

  1.基本信用评价企业资质管理(15分)1.1.1企业管理:企业年度工程收入达到相应资质标准60%-99%的得5分;100%以上的为满分,59%以下本项不得分。8以企业提供的税票为准

  1.2.1企业业绩:企业上年度有一项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性工程得4分;否则不得分。4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1人力资源:企业执业资格人数符合资质标准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3

  安全文明管理(30分)1.4.1无安全事故的得10分;被市级以上通报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扣2分,重大的一次扣4分,发生一起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事故不得分。10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2文明工地制度健全落实有力的得6分;企业对安全巡查少于规定次数一次扣1分;被市本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分,市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受到表扬的一次加2分。10

  1.4.3企业安全组织机构齐全得4分;少1人扣1分。4

  1.4.4完成安全质量标化工地创建任务的得6分,每缺一项扣2分,二级以上企业未创标化工地的本项不得分。6

  质量监督管理(30分)1.5.1无质量事故得8分。一般性质量事故通报一次扣2分,较大质量事故一次扣4分,质量表扬通报加2分。16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2工程质量体系及制度健全的得6分,一项单体工程不健全的扣2分,违反强制性质量标准的每次扣4分。6

  1.5.3全年无质量投诉得6分,因质量投诉处理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6

  1.5.4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得2分,未通过不得分。2

  项目名称序号评价标准分值自评得分初评得分评审得分备注

  1.基本信用评价市场行为管理(25分)1.6.1基本建设程序完备得5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一次扣3分,二次以上本项不得分。5

  1.6.2履行合同约定得4分,有投诉违约行为的一次扣2分。4

  1.6.3招投标行为规范的得6分,违反一次扣2分,被市场禁入的本项不得分。6

  1.6.4按管理规定分包得4分,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一次扣2分,出借资质的一次扣2分。4

  1.6.5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得4分。劳务用工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因农民工上访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本项不得分。受到表彰的加2分。6

  2.奖励加分(+20分)2.1获得鲁班奖及国家3A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加8分,黄山杯奖加5分,珍珠杯奖加2分,其他全国行业性质量安全和科技奖加5分,其他省级行业奖加3分。企业获得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加2分,获得省级的加3分,不重复计分。--

  2.2年度获得全国行业先进企业的加3分,先进个人的加2分。被评为省、市级先进单位加2分。--

  2.3年度获得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奖的加4分;编制国家级工法的,每套加4分,编制省级工法的,每套加2分。--

  2.4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的加3分,获得市级科技奖的加2分,不重复计分。企业拥有自主专利技术,每一项加1分。--

  2.5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扶贫帮困、参加抢险救灾,受到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每一次加2分。本项最高加4分。--

  小计

  项目名称序号评价标准分值自评得分初评得分评审得分备注

  3.不良行为扣分(-20分)3.1由于“欠薪”或处理重大事件不利,造成群访或群体事件的扣5分。--

  3.2谎报或瞒报事故的、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阻碍对事故调查的等扣5分。--

  3.3其他不良行为扣分,按《蚌埠市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B级一次扣2分,C级一次扣4分,D级一次扣6分;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记录的:B级一次扣1分,C级一次扣2分,D级一次扣3分。企业、项目经理同时记录的,按最大值扣分,不重复扣分。--

  小计

  合计

  4.一票否决4.1严重违反建筑市场规定,受到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

  4.2累计死亡2人或发生较大安全事故以上的。--

  4.3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

  4.4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

  4.5不参加信用等级评价或参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6发生重、特大质量事故的。

  4.7其他其他失信行为,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经核查属实的。--

  初评意见年月日

  评审意见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