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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试行)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2:16:24  浏览:837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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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试行)

财政部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试行)
财政部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本制度规定的原则下,可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会计制度。
四、公司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公司不应随意打乱重编。本制度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公司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五、公司应按以下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一)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规定。
(三)公司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相关附表。
(四)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分为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月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月份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在每个季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相关法规向有关各方提供。
公司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节假日顺延,下同)内报出;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报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司编报的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七)公司向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季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等,并由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公司,还
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六、除公司取得的待处置股权投资所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外,公司对其他单位投资如占该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虽然占该单位资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原则、编制程序和编制方法,
按照国家统一的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执行。
七、公司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八、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本制度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负责修订。
九、本制度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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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号|编 号| 会计科目名称 ||顺序号|编 号| 会计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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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 产 || 7 |1113|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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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01|现金 || 8 |1121|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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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002|银行存款 || 9 |1201|代发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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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003|存放人民银行款项 || 10|1202|待转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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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101|短期投资 || 11|1301|购入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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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102|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 12|1302|购入贷款应收利息
---|----|----------||---|----|------------
6 |1110|应收账款 || 13|1303|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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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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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号|编 号| 会计科目名称 ||顺序号|编 号| 会计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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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01|待处置贷款 || 42|3111|资本公积
---|----|----------||---|----|------------
15|1402|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 || 43|3121|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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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403|贷款呆账准备 || 44|3131|本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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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501|待处置资产 || 45|3141|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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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507|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 || 46|3151|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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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601|租赁资产 || 四、损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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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长期股权投资 || 47|4101|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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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702|长期债券投资 || 48|4111|咨询服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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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706|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 49|4121|证券发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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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801|固定资产 || 50|4131|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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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802|累计折旧 || 51|4201|债权重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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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803|固定资产清理 || 52|4211|处置资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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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901|无形资产 || 53|4221|租赁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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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910|长期待摊费用 || 54|4231|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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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 债 || 55|4301|汇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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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101|短期借款 || 56|4401|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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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111|应付账款 || 57|4501|利息支出
---|----|----------||---|----|------------
30|2121|应付工资 || 58|4511|证券发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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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122|应付福利费 || 59|4521|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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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131|应付利润 || 60|4531|债权重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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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41|其他应付款 || 61|4541|处置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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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151|预提费用 || 62|4601|营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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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161|应交税金 || 63|4701|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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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201|代发行证券款 || 64|48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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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301|租赁保证金 || 五、备查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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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401|长期借款 || 65|5101|购入贷款及应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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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411|应付债券 || 66|5201|待处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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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421|向人民银行再贷款 || 67|5301|抵押及质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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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有者权益 || 68|5401|代保管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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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101|实收资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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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01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库存现金。
公司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1005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公司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公司,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二、公司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一切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公司将款项存入银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或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
目。
三、公司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公司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
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公司,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汇率折合。
月份终了,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下同)的外币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月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月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况处理:
(一)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开办费;
(二)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计入该项固定资产成本;
(三)除上述情况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因银行结售、购入外汇或不同外币兑换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折合汇率之间的差额,按上述原则分别处理。
五、采用外币分账制核算的公司,可以单独设置“1920外币兑换”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存在银行的款项。
1003 存放人民银行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由于向人民银行再贷款而存入人民银行的存款。
二、公司向人民银行再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向人民银行再贷款”科目。使用人民银行再贷款存款时,借记“购入贷款”、“购入贷款应收利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存放在人民银行的款项。
1101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购入的各种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等。公司购入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超过1年的其他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公司购入股票、债券,如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指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下同),应单独核算。公司应按照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借记
本科目,按照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利息,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公司收到原已计入其他应收款的股利或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
公司收到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公司出售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该项投资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照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息,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借
贷方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五、公司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六、公司的短期投资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期末,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七、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各种股票、债券等的实际成本。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二、公司应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在具体运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时,一般应按投资总体计算成本与市价孰低金额;如果某类或某项短期投资占全部短期投资10%或以上的,也可按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算成本与市价孰低金额。
三、公司应于期末将短期投资的市价与其成本进行比较,如市价低于成本的,应按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营业费用——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的市价以后又恢复,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冲减已提的跌价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
费用——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但短期投资市价恢复后冲减已提跌价准备的金额,应以已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金额为限。
四、采用投资总体或投资类别计算成本与市价孰低金额的公司,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时,不同时调整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待期末时,再予以调整;采用单项投资计算成本与市价孰低金额的公司,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110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向其他单位收取的业务款项,包括处置贷款时发生的应收款项、证券交易的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业务的应收款项等。
二、公司发生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不同的债务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应收账款需要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司,可以设置“1111坏账准备”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1113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收、暂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包括各种应收的赔款、罚金,按规定垫支的职工差旅费,存出保证金,其他应收、暂付的款项等。
公司因股权投资(含待处置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公司应收的其他单位的利润,以及公司因债券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指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应收的利息),也在本科目核算。
公司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应收的利息,在“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购入股票,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应收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
目。收到现金股利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股利)。
公司应于被投资单位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或“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投资”等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三、公司购入债券,按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按应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收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公司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已到付息期但应收未收的利息,应于确认投资收益时,借记本科目(应收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已到付息期并已收到的利息,直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收到长期债券投资利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的利息,贷记本科目(应收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公司发生的其他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款项或部门、个人对预支款项报销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121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开办费、超过1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
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发生的各项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各种已支出但尚未摊销完毕的费用。
1201 代发行证券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接受委托代理发行的股票、债券等证券的价值。
二、公司应根据不同的代理方式,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公司采用全额承购包销方式代理发行的证券,应按承购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证券转售给投资者时,按发行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证券发行收入——代发行证券收入”科目。计算和结转代发行证券的成本,借记“证券发行成本”科目,贷记
本科目。发行期结束,未售出的证券余额转为本公司投资,公司应按承购价,借记“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公司采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发行的,收到委托单位委托发行的证券,按约定的发行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代发行证券款”科目。在约定的期限内售出,按发行价格,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未售出证券,按合同规定由公司认购,转为本公司投资时,按发
行价格,借记“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行期结束,所集资金付给委托单位,并收取手续费,按发行价格,借记“代发行证券款”科目,按支付给委托单位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取的手续费,贷记“证券发行收入——代
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科目。
(三)公司采用代销方式代发行证券,收到委托单位委托发行的证券,按委托方约定的发行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代发行证券款”科目。证券售出后,按约定的发行价格,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行期结束,所集资金付给委托单位,并收取手续费,公司应按约定
的发行价格,借记“代发行证券款”科目,按支付给委托单位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取的手续费,贷记“证券发行收入——代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科目;同时,将未售出的代发行证券退还委托单位,借记“代发行证券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委托单位和代发行证券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售出的代发行证券的价值。
1202 待转发行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发生的与证券发行业务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
二、公司发生各项发行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当发行项目完成,在确认证券发行收入的同时,结转发行费用,借记“证券发行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将发行不成功项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结转到当期营业费用,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发行项目和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已经支出但尚未结转的证券发行业务所发生的发行费用。
1301 购入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以买断方式从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中的本金部分。公司以买断方式从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中已入账的利息部分,在“购入贷款应收利息”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以买断方式从银行收购不良贷款时,按收购时该项贷款的原账面本金,借记本科目,按收购时原已入账的该项贷款的应收利息,借记“购入贷款应收利息”科目,按收购时已支付或应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人民银行款项”、“应付债券”等科目。
三、公司和银行对公司收购的贷款本金按照规定的方法计算现值,并经批准认定后,按批准认定的价值,借记“待处置贷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批准认定的价值低于购入贷款本金的差额,借记“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购入贷款本金损失”科目,贷记“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
准备——购入贷款本金损失”科目。公司应对转出的购入贷款的原账面余额、确定的现值等,在设置的“购入贷款及应收利息备查簿”进行登记。
四、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和贷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从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本金,以及尚未处置的购入贷款本金所发生的损失。
1302 购入贷款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以买断方式从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中原已入账的应收利息。
公司从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中未入账的应收利息,在设置的“购入贷款及应收利息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二、本科目应设置如下明细科目:
(一)购入利息;
(二)应计利息。
公司以买断方式从银行收购不良贷款时,按收购时该项贷款的原账面本金,借记“购入贷款”科目,按收购时原已入账的该项贷款的应收利息,借记本科目(购入利息),按收购时已支付或应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人民银行款项”、“应付债券”等科目。
公司购入的未到期贷款在未转入待处置贷款前按规定计收利息时,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公司购入的逾期或呆滞贷款在未转入待处置贷款前按规定计收的利息,在“购入贷款及应收利息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三、公司和银行对原已入账的购入贷款应收利息按照规定的方法计算现值,并经批准认定后,按批准认定的价值,借记“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批准认定的价值低于购入贷款利息的差额,借记“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购入贷款利息损失”科目,贷记“待
处置不良贷款损失准备——购入贷款利息损失”科目。公司应对转出的原已入账的购入贷款的账面余额、现值等,在设置的“购入贷款及应收利息备查簿”进行登记。
四、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和贷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从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已入账的应收利息和其后计提的利息,以及尚未处置的购入贷款利息所发生的损失。
1303 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对以买断方式从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的本金和原已入账的应收利息,按照有关不良资产折扣和现值计算办法计算,经批准认定的价值低于购入贷款本息的差额。
二、本科目应设置如下明细科目:
(一)购入贷款本金损失;
(二)购入贷款利息损失。
三、公司和银行对公司收购的不良贷款的本金和原已入账的应收利息,按规定的折扣和现值计算办法计算后,按照经批准认定的贷款本金部分,借记“待处置贷款”科目,贷记“购入贷款”科目;按经批准认定的贷款利息部分,借记“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科目,贷记“购入贷款应收
利息”科目;按经批准认定的价值低于购入贷款本息的差额,借记“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购入贷款本金损失、购入贷款利息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公司经批准认定的贷款本息的价值高于购入贷款本金和已入账应收利息的,则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购入贷款及应收利息备查簿”中登记经批准认定的价值。
四、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和贷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收购的不良贷款经批准认定的价值低于购入贷款本息的差额。
1401 待处置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购入贷款后经批准认定的贷款本金的价值。
公司购入贷款经批准认定的应收利息的价值,在“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对购入贷款按批准认定的价值从购入贷款转入本科目时,按批准认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购入贷款”科目;同时,按经批准认定的价值低于购入贷款本金的差额,借记“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购入贷款本金损失”科目,贷记“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准备——购入贷款
本金损失”科目。
三、公司待处置贷款应当分别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进行核算。债务单位不能根据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的贷款,应将该贷款作为不良贷款处理。
如果借款人还清了所有逾期的利息(含未入账利息),而且在一定期间内保持了良好的还款记录,若此时借款合同尚未执行完毕,则应将该贷款作为正常贷款处理,并按规定计提利息。
作为不良贷款处理的待处置贷款,其后债务单位因财务状况好转等原因偿还的贷款本息,公司应于收到时首先冲减已计的利息,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应计利息、购入经认定的利息”科目;收到债务单位偿还的贷款本息在冲减完已计的利
息后,再冲减待处置贷款本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冲减后仍有余额的(属于未入账的应收利息),则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四、公司以债权重组方式收回待处置贷款,应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全部资产(不含现金,下同)的公允价值孰低计价;取得的全部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整体债权账面价值的,其公允价值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如果所收到的全部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的,在以重组债权账面价值确定所接收的全部资产的账面价值时,应当以每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全部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所确定的价值计价。
公司进行债权重组,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债务单位以资产清偿债务。
1.债务单位以现金清偿债务,公司应按收到的现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特别呆账准备,借记“贷款呆账准备——特别呆账准备”科目,按收到的现金低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债权重组损失”科目,按待处置贷款及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的账
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和“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科目。
公司收到的债务单位用以抵偿债务的现金高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的,公司应按收到的现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特别呆账准备,借记“贷款呆账准备——特别呆账准备”科目,按收到的现金高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债权重组收益”科目,按
待处置贷款及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和“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科目。
2.债务单位以除现金外的其他资产清偿债务,公司应按收到的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科目,按已计提的特别呆账准备,借记“贷款呆账准备——特别呆账准备”科目,按收到的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债权重组损失”科目,按待
处置贷款及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和“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科目。
公司收到的债务单位以除现金外的其他资产清偿债务,如果用以抵偿债务的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的,公司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科目,按已计提的特别呆账准备,借记“贷款呆账准备——特别呆账准备”科目,按待处置贷款及待处置贷款
应收利息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和“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科目。
(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在不附或有条件的情况下,如果修改债务条件后,未来应收金额低于重组债权账面余额的,应将未来应收金额低于重组债权账面余额的差额,确认为债权重组损失,借记“债权重组损失”科目,贷记“待处置贷款”(减少贷款本金部分)科目,贷记“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减少
贷款利息部分)科目;如果修改债务条件后,未来应收金额大于重组债权账面余额,则在债权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
2.在附或有条件的情况下,如果修改债务条件后,不含或有收益的未来应收金额低于重组债权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为债权重组损失;如果修改债务条件后,不含或有收益的未来应收金额大于重组债权账面余额的,则在债权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
3.在债权重组时,如果涉及未入账应收利息重组条款的,应将其豁免等情况在“购入贷款及应收利息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三)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债权重组的情况下,按照收回现金、非现金资产、修改其他债务条件顺序,按照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五、公司将待处置贷款及其利息整体出售或转让,应按转让价格,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特别呆账准备,借记“贷款呆账准备——特别呆账准备”科目,按待处置贷款及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和“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科目,按其
差额,借记“债权重组损失”科目,或贷记“债权重组收益”科目。
六、公司应当根据债务单位的财务状况对待处置贷款计提呆账准备。
七、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和贷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经批准认定的待处置贷款本金的价值。
1402 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购入贷款后经批准认定的已入账的贷款利息的价值。
二、本科目应设置如下明细科目:
(一)购入经认定的利息;
(二)应计利息。
三、公司对购入贷款应收利息按批准认定的价值从购入贷款应收利息转入本科目时,应按批准认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购入经认定的利息),贷记“购入贷款应收利息”科目;同时,按经批准认定的价值低于购入贷款应收利息的差额,借记“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购入贷款利息损
失”科目,贷记“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准备——购入贷款利息损失”科目。
四、公司按期计提待处置贷款利息,应按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确认为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五、公司待处置贷款应当分别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进行核算。债务单位不能根据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的贷款,应将该贷款作为不良贷款处理。
如果借款人还清了所有逾期的利息(含未入账利息),而且在一定期间内保持了良好的还款记录,若此时借款合同尚未执行完毕,则应将该贷款作为正常贷款处理,并按规定计提利息。
待处置贷款本金逾期(含展期)180天后,公司按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在“购入贷款及应收利息备查簿”进行登记。如果债务单位偿还逾期的贷款本息,公司应于收到时首先冲减已计的利息,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购入经认定的利息);收
到债务单位偿还的贷款本息在冲减完已计的利息后,再冲减待处置贷款本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置贷款”科目,如冲减后仍有余额的(未入账的应收利息),则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已作为不良贷款处理但尚未到期的贷款,其借款人偿还的借款利息,公司应于收到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入账的应收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购入经认定的利息),实际收到的金额超过应收利息账面余额的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
目。
不良贷款转为正常贷款计息的,其原未入账的应收利息不作处理,待实际收到时再确认为利息收入,其后按期计提的利息确认为利息收入。
六、公司以债权重组方式,或以出售转让方式收回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的,比照“待处置贷款”科目的规定处理。
七、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和贷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待处置贷款应收的利息。
1403 贷款呆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提取的特别呆账准备和一般呆账准备。
二、本科目应设置如下明细科目:
(一)特别呆账准备;
(二)一般呆账准备。
三、期末,公司应对待处置贷款本息(不含未入账的应收利息,下同)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在检查时,应当根据债务单位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分析,充分考虑相关抵押物的价值、债务单位的未来发展前景等资料。如果估计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待处置贷款本息账面价值的
,应当计提特别呆账准备。特别呆账准备应当按照每一贷款项目计提。
公司应当在年度终了,按照当年处置贷款本息所发生的净损失与待处置贷款本息(包括待处置贷款、待处置贷款已入账的应收利息和孳生利息)的比率,提取一般呆账准备。
四、公司根据债务单位的具体情况,按照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待处置贷款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特别呆账准备时,借记“营业费用——贷款呆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特别呆账准备——××贷款项目);如果本期应提数大于已计提的特别呆账准备,应按其差额提取;如果已计提特别
呆账准备的待处置贷款的未来可收回金额得以恢复,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冲减已提的特别呆账准备,借记本科目(特别呆账准备——××贷款项目),贷记“营业费用——贷款呆账准备”科目,但恢复后冲减特别呆账准备的金额,应以已提特别呆账准备的金额为限。
公司按照规定计提一般呆账准备时,借记“营业费用——贷款呆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呆账准备)。
五、公司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待处置贷款本息,经批准后,冲减已提的特别呆账准备。公司应按该项目已提的特别呆账准备,借记本科目(特别呆账准备——××项目),按已提的特别呆账准备低于贷款本息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营业费用——贷款呆账准备”,按待处置贷款本息的
账面余额,贷记“待处置贷款”、“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待处置贷款损失,以后年度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待处置贷款”、“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特别呆账准备);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待处置贷款”、“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科目。
六、处置待处置贷款本息时(包括债权重组、出售、转让等),应同时冲减已提的特别呆账准备。
七、特别呆账损失准备应按每一贷款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一般呆账准备不进行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
1501 待处置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处置债权时,从债务单位取得的用于偿债的各项资产的实际成本,如原材料、机器、设备等,不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等。
公司在债务人清偿其债务或拆解处置被投资单位的全部资产时取得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在“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如下明细科目:
1.材料物资;
2.应收款项;
3.机器设备(含器具);
4.运输工具;
5.房屋和建筑物(含基础设施);
6.在建工程;
7.股权;
8.土地使用权;
9.其他无形资产;
10.其他。
三、公司以债权重组方式收回待处置贷款(不含现金资产,下同),应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全部资产的公允价值孰低计价;取得的全部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整体债权账面价值的,其公允价值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如果所收到的全部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的,在以重组债权账面价值确定所接收的全部资产的账面价值时,应当以每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全部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所确定的价值计价。
公司取得的全部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整体债权账面价值的,按取得的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取得的有价证券的公允价值,借记“短期投资”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特别呆账准备,借记“贷款呆账准备”科目,按整体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待处置贷款”、“待处置贷款应
收利息”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债权重组损失”科目。
公司取得的全部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整体债权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全部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并按照分配的价值,借记本科目、“短期投资”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特别呆账准备,借记“贷款呆账准备”科目,按整体债权的
账面余额,贷记“待处置贷款”、“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等科目。取得的全部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四、待处置的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五、各项待处置资产在持有期间内,因预计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而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借记“营业费用——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六、公司以出售方式处置待处置资产时,按出售价格,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该项待处置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该项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处置资产损失”科目或贷记“处置资产收益”科
目。
七、公司以股权投资方式处置待处置资产时,应按取得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与投出的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孰低作为取得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
公司取得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低于投出的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时,应按取得的股权的公允价值,借记“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该项待处置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投出的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处
置资产损失”科目。
如公司取得的股权的公允价值高于投出的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应按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该项待处置资产已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投出的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公司应对取得股权的
公允价值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八、公司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待处置资产时,按租出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租赁资产”科目,按该项待处置资产已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待处置资产时,若预计未来收到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低于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应按租出待处置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和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等,借记“租赁资产”科目,按该项待处置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待处置资产减值
准备”科目,按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处置资产损失”科目。
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待处置资产,如果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高于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的,按租出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等,借记“租赁资产”科目,按该项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待处置资产的账
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高于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九、公司应当设置专人妥善保管各项待处置资产,并对待处置资产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对于盘盈、盘亏的待处置资产,应查明原因,报经批准后及时处理。待处置资产盘亏经批准处理时,按盘亏的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营业外支出——待处置资产盘亏损失”科目,按该项
待处置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如应由责任人员赔偿的,应按盘亏的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该项待处置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待处置资产的
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如为盘盈,按盘盈的待处置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待处置资产盘盈”科目。
十、公司应当设置“待处置资产备查簿”,详细登记待处置资产的性质、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等资料。
十一、公司应按待处置资产的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十二、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所持有的待处置资产的实际成本。
1507 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
二、公司对所持有的待处置资产,在持有期间,应根据资产的风险程度,对其价值逐项进行定期内部评估和检查。当导致某项待处置资产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
三、公司一般应当按照单项待处置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如果某项待处置资产的单位价值较低、数量较大且具有相同或近似性质的,也可按综合减值率法计提减值准备。但公司应将这些待处置资产进行合理分类,并定期地对尚未处置完毕的待处置资产的价值进行抽样评估。在抽样评估时,应当考虑抽样评估的结果、样本的代表性、各类待处
置资产的价值变动情况、历史经验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地确定各类待处置资产的综合减值率。
四、公司首次计提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时,应按当期应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营业费用——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以后各期,如果当期应提数大于已计提的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如果已计提的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的未来可收回金额得以恢复,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冲减已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但恢复后冲减待处置资产减值
准备的金额,应以已提减值准备的金额为限。
五、处置待处置资产时,除按单项待处置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外,不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待期末时再予以调整。
六、本科目应按单项待处置资产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的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
1601 租赁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将待处置资产转为经营或融资租赁资产的价值,包括待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现值和公司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和包装费等。
二、公司将待处置资产转为经营租赁资产时,按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该项待处置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待处置资产”科目。
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待处置资产时,若预计未来收到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低于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应按租出待处置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和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等,借记本科目,按该项待处置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按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待处置资产”科目,按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失”科目。
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待处置资产,如果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高于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的,按租出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等,借记本科目,按该项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余额,贷
记“待处置资产”科目,按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高于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三、公司应以实际收到租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租赁收益”科目;并按当期应摊销的租赁资产价值,借记“租赁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公司出售租赁资产,按出售租赁资产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出售租赁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处置资产收益”科目,或借记“处置资产损失”科目。
出租资产在租用单位被损坏,提前报废的,按租赁合同规定应由租用单位赔偿的,应在收到赔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该项租赁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承租单位和租赁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租出资产的摊余价值。
1701 长期股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
公司通过债权重组取得的待处置股权在“待处置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应根据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在实质上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在实质上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三、本科目应设置如下明细科目:
(一)股票投资;
(二)其他股权投资。
四、股票投资的账务处理:
(一)公司认购股票付款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认购股票的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
本科目(股票投资),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公司,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公司应于被投资单位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公司在确认投资收益时,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在被投资单位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其属于应由本公司享有的部
分,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冲减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贷记本科目,按应确认的投资收益,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公司,投资最初以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公司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年度终了,公司按应分享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公司按应分担的份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一般应以本科目账面价值减至零为限;如果以后各期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公司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
额与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相等后,才能将分享的利润再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按实际恢复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因被投资单位外币资本折算等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本公司所拥有的权益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本公司拥有的权益减少额,作相反会计分录。
(五)公司出售股票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现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该项股权投资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收的现金股利,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科目。
(六)公司收到被投资单位分来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进行备查登记。
五、其他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一)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股权投资,应以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与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孰低计价。
公司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如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低于投出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的,应按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其他股权投资),按投出固定资产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处置资产损失”
科目;如果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高于投出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的,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本科目(其他股权投资),按投出固定资产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并在备查簿中登记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
公司以除固定资产以外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如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低于投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应按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其他股权投资),按投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处置资产损失”科目;如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高于投
出资产账面价值的,按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其他股权投资),贷记有关科目,并在备查簿中登记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
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现金资产,按投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股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公司以股权投资方式处置待处置资产时,如取得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低于投出的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时,应按取得的股权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短期投资”科目,按该项待处置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投出的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
待处置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处置资产损失”科目。如公司取得的股权的公允价值高于投出的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应按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短期投资”科目,按该项待处置资产已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投出的待处置资产的
账面余额,贷记“待处置资产”科目。公司应对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二)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比照股票投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公司转让或收回其他股权投资,如收回现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该项股权投资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其他股权投资),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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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边境小额贸易水上运输船舶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丹东市边境小额贸易水上运输船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丹政发〔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丹东市边境小额贸易水上运输船舶管理办法》业经2009年8月21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丹东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三十日





丹东市边境小额贸易
水上运输船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边境小额贸易水上运输管理,保障口岸、船舶、人员和货物的安全,维护边境地区的安定团结,推动边境小额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8年第2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公安边防总队代表团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平安北道安全保卫部代表团《关于开设大台子和腊岛海上贸易通行口岸的会谈纪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边境小额贸易运输船舶(以下简称边贸船)应以中方大台子港(东经124°13'42",北纬39°55'00"向上游1000延长米)和一撮毛临时过货监管点(东经124°17'06",北纬39°56'20"为中心上下游各100米)与朝方腊岛海上贸易通行口岸(东经124°43'00",北纬39°15'30")为中心、半径0.5海里的区域之间,开展边境之间小额贸易水上运输。

鸭绿江内边贸船,应持有与朝方正常水上贸易协定和持有中方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边贸船相关证书、证件,在江海分界线鸭绿江水域内,开展边境之间小额贸易水上运输。

第三条 边境双方边贸船在中方作业、停泊的港口、码头应为国家口岸管理部门批准的口岸监管区或临时过货监管点。

第四条 经营边境水上贸易运输,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边贸运输的企业应当至少配备经营、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各1名。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不低于大副、大管轮任职的从业资历,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在船上或者其他企业兼职。

第五条 经营边贸运输的水运企业,应当向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材料,由市交通局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等规定审核,颁发《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

第六条 经营边贸船舶的水运企业应经批准同意筹建水路运输企业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进行筹建、订造船舶。对尚在筹建期的水运企业从事水上边贸运输经营活动的,依据《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条 船舶修造厂不得为未办理水路运输筹建许可或增减运力审批手续的单位、个人修造和改建船舶,不得为其提供修造和改建船舶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服务,不得修造和改建未办理进口岸手续的外国籍船舶。因违规被扣押在船厂坞道的船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船厂和船舶拥有人负责。

第八条 经营边贸运输船舶的水运企业应当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相关制度,指定适任的岗位管理人员,其经营管理资质应经市交通部门与海事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从事水上边贸运输经营活动。

第九条 边贸船应将其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委托已通过经营管理资质审查的企业代管,船舶拥有人与水运企业签定《船舶代管协议》,代管企业对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负全权责任。

第十条 边贸船应按《船舶登记条例》有关规定,并在满足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要求后,方可向海事部门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同时签署“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十一条 边贸船舶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后,应申请船舶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沿海边贸船应按三类航区船舶检验规定进行船体、机械、设施、设备配备,经检验合格并持有《船舶检验证书》后,向海事部门申请办理《船舶国籍证书》,并经交通部门审批后为其签发《船舶营业运输证》。后再办理边防、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相关手续,并取得边防部门发放的边贸标志牌以及海关发放的证件、标志,方可从事水上边贸运输活动。

第十二条 边贸船在船舶登记时提交船舶名称申请,并经审核批准。丹东地区边贸船名称统一规范为“丹海边贸XXX”(海船)、“丹江边贸XXX”(河船)号,同时取得船名标志牌,“XXX”三位阿拉伯数字由001起始组成。

第十三条 边贸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规定配备合格适任的船员。经营边贸运输100总吨以下海船船员应持有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100总吨及以上船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的规定执行。经营边贸运输的内河船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的规定执行,边贸船船员同时应取得边防部门核发的《船舶户口簿》和《船员证》。

第十四条 经批准从事边贸运输的水运企业及船舶,应参照《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管理办法》、《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及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

第十五条 边贸船应当在核定的范围航行,并在指定的口岸进、出港和装卸货物。船舶和船员证书的原件应在进出口岸时出示,复印件应随船携带,其中公安边防机关核发的《船舶户口簿》、《船员证》原件须随船携带,边贸船应悬挂船名标志牌及边贸标志牌。

第十六条 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船舶和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属于渔业船舶,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渔业船舶管理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边贸船舶不得从事水产养殖滩涂看护和为看护人员运送给养、不得为渔业捕捞船运输货物及从事与渔业生产相关的各项活动,违者按超越经营范围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当港口或海上风力达到6级以上和能见度不良及冰、雾等恶劣气象影响到船舶安全时,船舶禁止出港。

第十八条 对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三无”船舶在水上经营的,交通、海事行政管理部门及公安边防机关等部门,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予以处罚。对有证驾驶“三无”运输船舶的船员予以处罚并吊销其适任证书。对无证驾驶的船员,由公安边防机关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边贸船报废或灭失后不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和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的、证件丢失后不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和部门申请补发的、登记项目变更不及时进行变更登记的、改变用途或产权转移、船舶国籍证书过期不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和申请有关证件或申请注销原有证件的,由相关管理机关予以注销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本办法颁布前已经核发《水路运输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已经核发《船舶营业运输证》和进行登记的边贸船,应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在三个月内申请注销原证件、重新换发新证件,已登记的从事滩涂看护、为渔业捕捞船运输货物及从事其它与渔业生产相关活动的船舶,应按规定办理注销和转档手续,到渔业部门注册登记,逾期不办理者,交通、海事部门应对其原有证件予以注销。

第二十一条 根据我省船舶产业发展现状,我市将对木质船舶在3年内进行逐步淘汰,大力发展船舶技术状况先进的新型钢制船舶,以保证我市整体船舶结构优化和船舶产业升级。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边境小额贸易水上运输管理暂行办法》(丹政发〔1996〕130号)同时废止。市政府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丹东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关于一次性可注射针刀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一次性可注射针刀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7]5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适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国家局组织有关专家对一次性可注射针刀等61种产品进行了分类界定。现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可注射针刀(不含药):由气囊、手柄、针刀体三部分组成。气囊采用一次性输液管材料,可吸取和储存少量利多卡因麻醉液;手柄采用一次性注射器材料;针刀体采用不锈钢材料。气囊中吸取少量的利多卡因麻醉药液做患处皮内或皮下的麻醉,然后再做针刀治疗。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15。

  二、同种异体材料(不含活细胞):由从健康遗体捐赠者身体上取得的组织,经过清理、系统加工及灭菌后制成。用于患者的骨质、关节、肌腱等损伤部位的外科修复。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46。

  三、异种脱细胞基质敷料:主要成分为去细胞动物(不包括人)的皮肤,用于创面的覆盖、维持创面正常的微环境。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64。

  四、胶原蛋白海绵:主要成分为胶原蛋白,用于伤口止血、创面的覆盖。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64。

  五、胃肠动力标记物胶囊:为口服含银环标记物的胶囊,进入胃后在胃液条件下融化,标记物分散于胃内,随蠕动进入胃肠道内。根据标记物不透X线原理,通过透视或摄片,在一定时间内观察残留在胃肠道内的标记物分布情况并计数,从而对胃肠功能性紊乱等疾病进行诊断或疗效评估。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31。

  六、测痛仪:由主机、治疗床、针灸针组成。根据氧自由基致痛原理,测出疼痛阈值后进行治疗。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21。

  七、脑卒中治疗仪:利用中频电脉冲刺激小脑顶核部位,治疗脑卒中。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26。

  八、一次性使用鞘组:由筋膜扩张器和可剥开鞘组成,为一次性使用高分子产品,不包含导丝及穿刺器械。用于经皮肾穿刺进行尿道上端或肾结石取石,或通过该产品进行肾造瘘,在腹膜外穿刺和扩张建立一个到达结石部位的通道,配合输尿管镜进行取石或碎石。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66。

  九、聚苯乙烯伤口愈合材料:为液体形式,其主要成分是聚苯乙烯纳米颗粒,带有静电,可以激发伤口处细胞的活力,促进伤口的愈合。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64。

  十、一次性使用液状敷料:用于下肢静脉溃疡、手术伤口、植皮区等,减轻伤口的机械损伤,创造湿性闭合环境,加速伤口愈合,使组织再生和修复过程能顺利进行,有效防止伤口感染。主要成分为粘性材料和水胶体(羟甲基纤维素钠,CMC)以及人造弹性体。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64。

  十一、90Sr/90Y皮科敷贴器:放射性核素治疗设备,由活性层、银底、金窗、保护层组成。用于治疗皮肤疾病。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33。

  十二、一次性使用腔内带囊电极导管:与腔道介入治疗仪产品配套使用。由双囊硅胶导尿管改装而成,内置电极及连接线。通过电极导管腔道内电极直接在病灶区域内加热治疗,也可用作药物灌注治疗。为一次性使用介入器材。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66。

  十三、导航脑刺激系统:使用短脉冲磁场刺激大脑皮层中确定的点,然后用脑电波来测量某个部位或者整个大脑皮层如何反应这种刺激,从而辅助诊断脑部疾病。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21。
十四、大蒜呼吸器:分为主容器、驱动器、过滤器、预热器、出气嘴等部分。通过设备使大蒜的有益成分大蒜素等挥发出来,供人体吸入。用于杀死多种病毒。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26。

  十五、透明质酸伤口加速愈合喷剂敷料:主要成分为透明质酸。用于皮肤伤口愈合缓慢时敷用,加速伤口的愈合。用于结疤前的伤口治疗及皮肤损伤的治疗。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64。

  十六、人源性胶原蛋白填充剂:将胶原蛋白注射于表浅乳突层皮肤,改善软组织轮廓缺陷,例如皱纹和痤疮疤痕。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46。

  十七、无创心肌缺血治疗仪:由箱体、显示设备、输入设备、主控电路板和治疗电极线、一次性电极片组成。用于缓解因心肌缺血引起的心绞痛,增加心肌供血,降低心肌耗氧量,实现对心脑等重要器官的保护,防治其缺血性病变。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26。

  十八、高分子口腔脱敏含漱液:由天然高分子化合物、生物胶、新鲜水果提取物、氯化锶、钙、氟化物,天然香料等组成。通过天然高分子化合物在牙齿表面形成紧密的生物膜,防止牙齿过敏及抑制细菌生长。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63。

  十九、内窥镜用防雾液:属于一次性使用无菌产品,涂于内窥镜表面,防止内窥镜手术过程中因温度变化而出现雾珠现象。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22。

  二十、激光除毛机:用于去除人体毛发。如为强激光,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如为弱激光,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24。

  二十一、偏头痛防治仪:由箱体、显示设备、输入设备、主控电路板和治疗电极线、一次性电极片组成。用于治疗偏头痛。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26。

  二十二、纤维根管桩:材质为复合树脂加强型玻璃纤维,用于冠或桥修复时使用。作用部位是位于牙胶尖与修复体(冠、桥)之间、仅与部分牙体组织、牙胶尖和修复体接触。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63。

  二十三、眼底光学相干层析成像检测仪:用于对患者视网膜、视黄斑、视乳头进行检查。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22。

  二十四、牙周袋深度探测和评估用探针:由探针、手柄、脚控、软件以及USB连接线组成,用于牙周袋深度探测和评估。接触部位为口腔粘膜,与患者接触时间小于24小时。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55。

  二十五、清洗消毒干燥器:用于手术器械、麻醉器械等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和干燥。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57。

  二十六、脂肪钳:用于测量人体脂肪厚度。由塑料和尼龙制成,不含电源。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二十七、医用无菌液体石蜡无纺布:由非织造布和液状石蜡制成,为一次性使用产品。用于患者检查部位表面及器械表面的润滑。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64。
  二十八、一次性使用无菌内窥镜套管:用于内窥镜手术中,保护内窥镜镜头。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66。

  二十九、桡动脉充气止血绷带:由膨胀球囊、可调型锁扣、充气管路、单向阀四部分构成,用于经皮介入术后,对患者的桡动脉穿刺部位进行临时性压迫止血。为一次性使用无菌产品。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66。

  三十、子宫探针:用于探测子宫宫腔的方向和深度,通过子宫颈口进出宫腔。材质为聚丙烯。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66。

  三十一、立体定向放射手术和放射治疗用硬件:主要包括直线加速器配套硬件、头环(或头架)、面膜系统、头颈系统及这些装置各自的零件。进行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手术和放射治疗过程中,与直线加速器配合使用,对患者进行固定和定位,为放射外科手术和放射治疗提供质量保证。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33。

  三十二、人工晶体植入系统:包括折叠夹、鞘和鞘保护块、人工晶体推注器。其中折叠夹为一次性无菌产品,鞘和鞘保护块为一次性产品,人工晶体推注器为可重复使用产品。用于人工晶体的折叠和辅助植入。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04。

  三十三、洗耳机系统:由主机、水压调节器、手柄/软管、通风器、耳帽、开关转换器组成。是一种水压清洗设备,通过机械原理对水压进行控制清洗耳朵。该产品为无源产品。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54。

  三十四、肌肉干扰刺激治疗系统:由主机、治疗线、电极、海绵、固定绷带、电源线等组成,电极短暂接触人体表皮。用于治疗神经、关节、肌肉的各种疼痛。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26。

  三十五、龟头保护套:由ABS塑料制成。用于包皮环切术中使用电刀时对龟头的保护,手术中将其套在龟头上,用电刀切割包皮时避免损伤龟头。一次性无菌产品。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66。

  三十六、手指血氧计:是一种便携、可提供快速血氧饱和度、脉搏速率、脉搏强度测量的设备。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40。

  三十七、电动植皮刀:用于烧伤整形过程中皮肤移植用。由植皮刀本体、马达-变速器、操纵-电源箱组成。植皮刀由不锈钢制成。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16。

  三十八、内腔清洗器:供内窥镜手术中作内腔冲洗和吸引用,保证手术视野清晰,及时将血块、污物清洗干净,防止手术污染和术后粘连。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54。

  三十九、脑电、睡眠、诱发电位检测系统:用于监测、采集、记录和处理中枢神经系统产生的生物电信号(比如脑电、睡眠、诱发电位等),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21。
  四十、封闭吸痰装置(不含生理盐水):用于成人与儿童插管患者的气管内/气管切开插管吸引,为一次性使用产品。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66。

  四十一、牙科技工室用铸造根管桩:是由塑料制成的预成根管桩,作为蜡型用于技工室制作铸造金属根管桩,不与患者接触。作为Ⅰ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63。

  四十二、喉镜配合用头灯:与喉镜配合使用,当操作人员使用喉镜时,用于照明,使其能清楚观察并操作。作为Ⅰ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20。

  四十三、激光防护眼镜:用于医务人员和患者进行激光设备诊断或治疗过程中,防止激光辐射对人体的伤害。由玻璃或塑料镜片加入吸收剂制成。作为Ⅰ类医疗器械管理。

  四十四、生物镀金玻片:裸玻片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其他修饰玻片按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划分产品类别。

  四十五、透析机用数据库软件:用于病人数据的存储,对诊断、治疗不产生任何影响。该系统与Nexadia显示器软件之间可进行双向数据传输。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四十六、配药工作台:用于医院在输液配药中局部空气净化、药液加温及药液澄明度检查。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四十七、手术器械清洁剂:用于消毒前清洁可重复使用器械。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四十八、X射线校验设备:主要包括V型导轨(用于放倒XRS射线源以便射线源和校验工具对接)、X型导轨(放置XRS射线源)、光电二极管阵列(PDA)(校验射线的放射各向同性)、外部辐射监视器(ERM)及适配器(用于校验射线剂量)、探头调节/电离室支架(PAICH)(用于调节射线源的探头,使探头与射线源内部的加速器等保持在一条线上)、IC电离室(用于校验射线剂量)、剂量仪(剂量测试仪)。上述产品仅用于专用设备的自校。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四十九、生物能量治疗仪:由主机、控制调节器、报警装置、空气过滤器、输气管和贮水瓶组成。通过光学作用,激活空气中氧气。用于术后病人的康复。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五十、采血混合仪:用于采血过程中,将采血袋内血液与抗凝剂混匀。不接触血液,具有监测血液采集过程、在显示屏上显示采血时间、在血液流量异常和采血结束时发出警报的功能。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五十一、胎儿环境声采集系统:通过传感器从体外采集孕妇的心跳声、腹腔内声音,通过计算机声卡采集到计算机中进行分析和处理,从而还原成胎儿环境声的系统。并刻录成CD加以保存作为纪念。胎儿环境声包括:母亲心跳声、胃蠕动声、子宫和脐带的血流声、羊水涌动声、肠鸣音及说话的声音。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五十二、医用放射核素提取、测定、分装机器人:为机电一体化产品,由计算机控制,实现对医用放射性核素的自动提取、测定、分装。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五十三、电生理检测系统用车架:带有电源插线板的金属和复合木板的放置架,对仪器起到支撑和方便移动的作用。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五十四、空气气体减压计:对空气压力进行调解的装置。为大中型气体焊接、切割及加热而设计。适合于工业制造、实验室使用。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五十五、废物处理系统:对手术中产生的医用废气废液进行回收处理,为装在压缩容器内的液体处理及烟雾抽吸系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五十六、透析机用Nexadia显示器软件:用于对病人数据进行存储,并可根据治疗数据提供图表,但不具有诊断治疗功能。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五十七、医疗健康信息平台:用于创建、管理和回顾病人临床资料。不具备临床诊断设备的信息采集功能。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五十八、病人卡片:即病人的身份确认卡片,类似于IC卡式身份证,仅存储病人的身份确认信息。卡片插入硬件后,系统会根据卡片里的身份确认信息找到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五十九、速冻机:快速制冷设备,应用于需要低温保存的各个领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六十、妇科乳液:有效成分为白千层萜品醇油、冰岛地衣、透明质酸、库拉索芦荟、金盏花等。作为阴道清洁剂使用,具有抗菌、抗微生物和生理消炎的作用。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六十一、送药车:用于药品、器械的运输。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