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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22:10:55  浏览:919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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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79号)

《山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已经1996年8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3l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孙文盛
                        一九九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工作,规范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保管和利用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备方面的利用。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城建档案工作,业务上受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各地、市、县城建档案工作由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城建档案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地区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三)审查、验收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四)查处城建档案管理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 各市、县城建档案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收集和保管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建档案;
(二)对建设单位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管理、利用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对接收的城建档案进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四)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和城建档案的科研工作。
第七条 建制镇的人民政府应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镇的建设档案工作。建制镇重要的需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建设档案,应于立卷五年后移交市、县城建档案机构保存。
第八条 各市、县应建立以市、县城建档案机构为中心,各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
第九条 凡在各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时向当地城建档案机构移交下列城建档案:
(一)城市建设勘测档案;
(二)城市建设规划档案;
(三)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四)城市建设管理档案;
(五)城市建设科研档案。
前款城建档案的具体内容,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城建档案业务技术标准的规定确定。
城市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开发区内城建档案的形成与管理,并按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向当地城建档案机构移交有关城建档案。
军事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当地城建档案机构移交穿越市区部分的工程建设档案。
第十条 各城建档案机构应按规定的范围接收和收集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并履行相关移交手续。
第十一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在领取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到当地城建档案机构预交城建档案保证金。
城建档案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办法由省财政、物价行政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后,保证金及时如数退还。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所称的工程竣工档案包括:工程项目准备阶段的文件材料;工程施工阶段的文件材料;工程竣工阶段的文件材料和工程竣工图。
工程竣工图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并移交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工程竣工档案,并按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机构移交。
第十三条 移交的城建档案必须是原件,且应完整准确、图形清晰、字迹工整,技术整理符合本省城建档案业务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应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工程竣工档案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不予验收。
第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的各种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到当地城建档案机构和有关单位查明工程所在路段原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否则,规划部门不予规划定点。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扩建、改建、维护时,应对原工程竣工档案作相应的修订,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修订后的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当地城建档案机构。
第十七条 已建成的工程无现状图或竣工档案不完整、不准确的,其产权单格应进行补测补绘,并将修订后的竣工档案移交当地城建档案机构。
第十八条 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转让,其工程档案必须同时移交;工程停缓建的,其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保存;单位撤销的,其工程档案应向主管部门移交,并向当地城建档案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保管城建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库房内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并应有仿盗、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安全措施,具有相应的抗震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新建或改建档案馆舍,应严格按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设计、施工。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守秘密的有关规定,合理划分档案密级和保管期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城建档案的保存价值进行鉴定,发现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或复制。
销毁档案必须编目造册,并依拾《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监销。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范围和标准,按国家和本省物价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和理论研究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二)将个人收藏的珍贵城建档案献给国家的; (三)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
现突出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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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反贪侦查活动中的“以快制胜”

曹进


在反贪侦查活动中,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的调查稍有察觉,就会毁灭、假造证据、串供、转移赃款赃物,所以反贪侦查必须善于抓住时机,快反应、快出击、快取证,在最短的时间内把犯罪分子容易隐匿、毁灭的主要证据固定下来,使犯罪分子没有喘息的机会,以快制胜、以快追赃、以快突破关系网,否则反贪侦查工作将会陷入被动,处于重重困难之中,这就给反贪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明确的意图。准备充分,计划周密,把握初查到立案的转换时机,在秘密初查上下功夫。当前,执法环境比较复杂,各种关系网、人情网严重干扰案件的正常办理,这就要求我们根据案情的需要适当延长初查阶段,严格保密。尽量在最短的时间内,在严格秘密的状态下获取更多的证据,掌握办案的主动权。
第二、快速出击,及时取证。一旦立案,则视情况取证、讯问、搜查、追赃同步进行,以获取全面证据,在立案时,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大体限定初查、侦查时限,集中力量,实行全天候办案制度,全力以赴,一鼓作气,保持办案的连续性、快节奏,以免贻误战机。
第三、准确、及时地运用各种强制措施。在掌握犯罪嫌疑人犯罪的确凿证据后,适时采取强制措施,既能有力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也有利于证据的固定和保全。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存有侥幸心理,甚至在充分的证据面前也拒不承认自己的罪行。只有采取强制措施才能打消他的侥幸心理,正确面对自己所犯的罪行,如实交待犯罪事实。
第四、强化指挥作用、协调作用。当前办理自侦案件涉及的问题往往比较广泛,需要取证核实的材料较多,需要查证、印证的资料较多,这就需要指挥者对参与办案的人员统一指挥,果断决策,使办案的人员能够互相配合,协同作战,通过科学指挥、合理部署、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发挥干警的聪明才智,以最快的速度获取可靠的证据,提高侦查破案的整体效能。
第五、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应将案件快速移送审查起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自侦案件的涉案人员往往社会关系比较广,说情的人比较多,这就会给我们的办案带来很大的阻力和障碍。只有加快案件的侦查力度、移诉力度,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案件的事实查清、证据固定、快速结案,才能最大限度地排除这些干扰,提高案件的侦破效率。
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突出快的同时,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以快制胜应以保证案件质量为前提,案件质量得不到保证,快速就失去了意义,要正确处理快速取胜和案件质量的关系,在侦查活动中要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二是要防止在侦查活动中前紧后松,前快后慢,防止夜长梦多,案件久拖不决,发生意外变故,坚持做到快侦结,快移送起诉,以快制胜要贯穿于全部侦查工作流程。做到既优质,又高效,真正达到以快制胜的目的。
1、掌握传唤犯罪嫌疑人的时机。
案件线索经过秘密初查,掌握了一定的证据,但有关重要的情节只有接触犯罪嫌疑人才能更加清晰,此时应果断立案,及时传唤犯罪嫌疑人,因为此时犯罪嫌疑人一是尚无警觉,无任何精神准备,防线容易攻破。二是来不及串供,毁灭证据、转移赃款、赃物及潜逃。此时传唤犯罪嫌疑人为最佳时机。如犹豫不决,继续进行初查、收集证据,势必打草惊蛇,给以后的讯问增加难度。
2、掌握传唤的时间。
在最佳的时机决定传唤犯罪嫌疑人后,选择一天当中的什么时间同样是至关重要的。如选择一天当中犯罪嫌疑人精力充沛的时候传唤,就会增加他们顽抗的时间,造成我们侦查人员时间上的紧张。实践证明,选择晚上22点到23点传唤犯罪嫌疑人到案为最佳时间。其理由是:一是按照人体生物钟的规律此时为人的疲劳期,从心理角度分析,也是最脆弱的阶段,加之夜黑人静,容易对嫌疑人造成心理上的压力和紧张,容易开口;二是犯罪嫌疑人交待犯罪事实后,给领导决定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和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留有充足的时间,因为如晚上22点至23点开始传唤,第二天上午还有2-3个小时,不至于使我们的侦查人员手忙脚乱。
3、人员的准备。
足够的讯问人员是在12小时内制服犯罪嫌疑人的重要基础。因为在短短的12小时内,时间紧、任务重,如由2人讯问,很可能出现犯罪嫌疑人的防线还未攻破,而我们的侦查人员已力不从心的局面。所以讯问应由4人或4人以上来完成,分组进行,轮番上阵。同时,二组之间保持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对讯问中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和出现的新问题,由一组继续讯问,另一组及时核实查清,以便深入的攻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使其彻底认罪服法。在讯问比较顺利的情况下,另一组也有时间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另外对讯问的地点、室内布置等也应引起重视,如选择、布置得当都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关于讯问的几种方法
1、思想鼓励法
这种方法适合那些参加革命工作较早,曾经有过辉煌的历史的犯罪嫌疑人,这些人有一定的政治觉悟,本质上并不坏,只是因为客观因素的影响,一念之差而产生邪念,对自己的罪行深感自责、悔恨,传讯后一般能交待一些犯罪事实,对这种人应采用思想鼓励法,即对其认罪态度予以肯定,唤起他的良知,并鼓励、开导他们交待全部犯罪事实,争取从宽处理。在讯问的态度上尽量温和一些,气势上尽量缓解一些,尽量减少其心理压力,能不采取拘留、逮捕的,应对其取保候审,使其得到坦白从宽的处理。
2、政策攻心法
这种方法适合那些有问题,但对我们的工作性质和进行的初查工作不甚了解的犯罪嫌疑人,这部分人担心自己的罪行暴露,所以一经传讯,就显得神色紧张,很不自然。具有畏罪心理,对这种人应采用政策攻心法,直接向其讲清政策法律,启发他们走坦白从宽的道路,再适时出示一些证据,一般会奏效。
3、后发制人法
这种方法适合于那些到案后,有意编造虚假事实,企图蒙蔽讯问人员的犯罪嫌疑人,对这种人可采用后发制人法,就是让他们多说多讲,多暴露矛盾,然后抓住其不能自圆其说的虚假供述,以其矛攻其盾,将其谎言揭穿,将其逼到山穷水尽的地步,迫使其坦白交待。
4、真情感化法
这种方法适合那些好结交朋友,讲江湖义气的人,这种人到案后,以江湖义气为重,讲出来怕坏了自己“讲义气”的名声,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式,对这种人应采用真情感化法。生活上多关照一点,有困难多帮助一点,用我们的真情感化他们,让他们感到检察官对我这么好,再不讲实话就太不够意思了,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对这种人如以硬对硬,就会激化对立情绪,事倍功半。
5、适时使用证据法
这种方法适合于那些到案后思想波动很大的犯罪嫌疑人,这些人对于是否供述犯罪事实,往往处于思前想后、犹豫不决的状态中。这时侦查人员如果抓住其动摇不定的心理状态,及时使用证据,就能使其感到我们已经掌握了他的犯罪事实,只有交待才是唯一出路,从而堵住其退路,促使其向坦白的方向转化。同时对有些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能主动交待部分犯罪事实,但仍心存侥幸,避重就轻、企图以交待小的罪行而换取好的认罪态度,从而隐瞒重大的犯罪事实,此时使用证据,便能撕掉其伪装,使其认识到我们不但了解其供述的犯罪事实,而且对未交待的犯罪事实也了如指掌,只有全部供述。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修订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减少和避免甲型H1N1流感在医疗机构内的交叉感染,规范医务人员的防护行为,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展情况,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我部于2009年5月13日印发的《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卫发明电〔2009〕79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孟莉、郭燕红

联系电话:010-68792208

传真:010-68792513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修订版)


为进一步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减少和避免甲型H1N1流感在医疗机构内的交叉感染,规范医务人员的防护行为,根据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的特点和疫情进展情况,特制定本技术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能力。

(二)指定医疗机构应在易于隔离的地方设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急)诊、隔离留观室,定点收治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病区,环境布局符合隔离要求。

(三)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病学特点,针对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这三个环节,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建立并落实岗位责任制。

(四)医疗机构应当重视和加强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措施落实到位,保证工作效果。

二、隔离技术

(一)隔离的原则。

1.对甲型H1N1流感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甲型H1N1流感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确诊患者可以同时置于多人房间,床间距>1米。患者的活动应尽量限制在隔离病房内,原则上不设陪护。与患者相关的诊疗活动尽量在病区内进行。

2.根据甲型H1N1流感的传播途径,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飞沫隔离与接触隔离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应将患者安置在具备有效通风条件的隔离病房内。

(2)隔离病房的门必须随时保持关闭。

(3)隔离病房应设有专用的卫生间、洗手池。

(4)用于疑似患者的听诊器、温度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实行专人专用。非专人专用的医疗器具在用于其他患者前,应当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

(5)隔离病房配置消毒剂。

(6)隔离病房应当设立明确的标识。

3.对患者应当进行培训和指导。具体内容包括:

(1)病情允许时,患者应当佩戴外科口罩。

(2)在咳嗽或者打喷嚏时用卫生纸遮掩口鼻,然后将卫生纸丢入医疗废物容器。

(3)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当使用清洁剂洗手或者使用消毒剂消毒双手。

4.指定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工作条件设置隔离病区。具体要求包括:

(1)将整个病区分为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清洁区包括医务人员的值班室、卫生间、男女更衣室、浴室以及储物间、配餐间等,潜在污染区包括医务人员的办公室、治疗室、护士站、内走廊等,污染区包括病室、处置室、污物间等。

(2)在清洁区和潜在污染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之间应当分别设立缓冲间,并有实际的隔离屏障(如隔离门)。

(3)分别设立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专用通道。

(4)个人防护用品置于不同区域,医务人员在不同区域穿戴和脱摘相应的防护用品。

(5)整个病区应当通风良好,保证空气流向从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不能逆流。

(二)不同部门的隔离措施。

1.发热门(急)诊

医疗机构应当按规定设立发热门(急)诊,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及时引导相关患者到发热门(急)诊就诊。发热门(急)诊应采取如下措施:

(1)独立设区,出入口与普通门急诊分开,标识明显。

(2)候诊区应当通风,其空间应能够满足患者候诊需要。

(3)有备用诊室。

(4)设隔离卫生间。

(5)设独立挂号、就诊、药房等部门。

(6)发热和急性呼吸道症状患者应当戴外科口罩,在咳嗽或打喷嚏时用卫生纸遮掩口鼻,然后将卫生纸丢入医疗废物容器。

(7)医务人员近距离接触(距离<1米)发热和急性呼吸道症状患者,应采用“标准预防+飞沫传播预防”的措施;患者应当戴外科口罩。

2.隔离留观室

(1)独立设区,标识明显。

(2)疑似患者单间隔离,房间内设卫生间。

(3)患者病情允许时,戴外科口罩,并限制在留观室内活动。

(三)收治甲型H1N1流感患者定点医院的隔离措施。

1.通风良好,独立设区,与其他病区相隔离,有明显标识。

2.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三区无交叉。

3.分别设置医务人员和患者专用通道。

4.疑似患者单间隔离,房间内设卫生间。

5.患者戴外科口罩,原则上患者的活动限制在病房内。

6.严格探视制度,不设陪护。若必须探视时,探视者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三、防护技术

(一)医务人员防护原则。

医务人员甲型H1N1流感的防护依据标准预防原则,并根据导致感染的危险性程度采取分级防护,防护措施应当适宜。医院内所有区域应当采取标准预防。

(二)常用防护用品。

1.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常用防护用品包括:口罩(包括外科口罩和医用防护口罩)、防护眼镜或面罩、手套、隔离衣、鞋套等。

3.应当按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要求,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三)医务人员的防护。

医务人员应当根据诊疗操作中感染风险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并符合以下要求:

1.一般防护:适用于普通门(急)诊、普通病房的医务人员。

(1)严格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

(2)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外科口罩。

(3)认真执行手卫生。

2.一级防护:适用于发热门(急)诊的医务人员。

(1)严格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

(2)严格遵守消毒、隔离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作时应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外科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4)严格执行手卫生。

(5)结束工作时进行个人卫生处置,并注意呼吸道与黏膜的防护。

3.二级防护:适用于进入甲型H1N1流感留观室、甲型H1N1流感隔离病房的医务人员。

(1)严格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

(2)严格遵守消毒、隔离的各项规章制度。

(3)进入隔离病房的医务人员必须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隔离衣、鞋套,戴手套、工作帽。严格按照区域管理要求,正确穿戴和脱摘防护用品,并注意呼吸道、口腔、鼻腔黏膜和眼睛的卫生与防护。

穿戴防护用品应遵循的程序:

① 清洁区进入潜在污染区:洗手→戴帽子→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换工作鞋后→进入潜在污染区。手部皮肤破损的戴乳胶手套。

② 潜在污染区进入污染区:穿隔离衣→戴护目镜/防护面罩→戴手套→穿鞋套→进入污染区。

脱摘防护用品应遵循的程序:

①医务人员离开污染区进入潜在污染区前:摘手套、消毒双手→脱隔离衣→脱鞋套→摘护目镜/防护面罩→洗手和/或手消毒→进入潜在污染区,洗手或手消毒。用后物品分别放置于专用污物容器内。

② 从潜在污染区进入清洁区前:洗手和/或手消毒→脱工作服→摘医用防护口罩→摘帽子→洗手和/或手消毒后,进入清洁区。

③ 沐浴、更衣→离开清洁区。

注意事项:

1) 医用防护口罩可以持续应用6小时-8小时,遇污染或潮湿,应及时更换。

2) 离开隔离区前应对佩戴的眼镜进行消毒。

3) 医务人员接触多个同类传染病患者时,隔离衣可连续应用。

4) 隔离衣被患者血液、体液、污物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5) 戴医用防护口罩应进行面部密合性试验。

6) 隔离区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每日监测体温两次,体温超过37.5℃及时就诊。

(四)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

1.医务人员在接诊、救治和护理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2.可根据实际需要,为医务人员接种季节性流感疫苗和甲型H1N1流感疫苗。

3.在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工作的医务人员要每日接受体温监测和流感样症状排查。

4.医务人员出现发热或流感样症状时,要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并接受排查,被诊断为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接受隔离治疗。

5.医疗机构应当合理安排医务人员的工作,避免过度劳累,并及时对其健康情况进行监测。

四、消毒技术

甲型H1N1流感病毒属于正粘病毒科,甲型流感病毒属。典型病毒颗粒呈球状,有囊膜,为单股负链RNA病毒。病毒对乙醇、碘伏、碘酊敏感;对热敏感,56℃30分钟可灭活。消毒是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甲型H1N1流感感染的重要措施之一,医疗机构必须采取适宜的消毒技术。

(一)空气消毒。

1.开窗通风,加强空气流通,并根据气候条件适时调节。必要时安装通风设备,加强通风。

2.可采用循环风式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不必常规采用喷洒消毒剂的方法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

(二)医疗器械、污染用品、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清洁和消毒。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常规处理。具体方法按照《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处理。

五、医疗废物的管理

在诊疗甲型H1N1流感患者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