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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劳动监察条例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08:46:44  浏览:983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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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劳动监察条例

山东省青岛市人大常委会


青岛市劳动监察条例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劳动监察,是指劳动行政部门对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及社会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相关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劳动监察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劳动监察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劳动监察工作。
第五条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监察职责
第七条 市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市南、市北、四方、李沧等四区内的市属用人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及相关单位的劳动监察。
市南、市北、四方、李沧等四区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前款规定以外的用人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劳动监察。
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和各县级市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本市用人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劳动监察。
单位所在区域的确定,以其注册登记地为准。
第八条 劳动监察的内容包括:
(一)建立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招用劳动者的情况;
(三)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四)支付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
(五)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情况;
(六)社会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七)劳动安全卫生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八)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二)检查用人单位及相关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四)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职责。
第十条 劳动监察人员应当熟悉劳动业务,熟练掌握和运用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并经培训合格。
第十一条 劳动监察人员执行公务,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被检查单位了解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二)查(调)阅或者复制必要的资料,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询问有关人员,对不提供证明文件或者资料的,可以下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
(三)发现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责令改正或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第十二条 劳动监察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二)不得泄露案情和有关的商业秘密;
(三)不得泄露举很人情况。
第十三条 市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直接对所有用人单位及相关单位进行检查,或者会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检查。
市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将其管辖的对用人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劳动监察委托下级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各区、县级市劳动行政部门对其管辖的用人单位及相关单位的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可以提请市劳动行政部门查处。
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负责劳动监察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监察程序
第十四条 劳动监察采取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案件专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劳动监察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有两名以上劳动监察人员,持执法证件共同进行;
(二)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三)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由劳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劳动监察人员应当注明拒绝事由;
(四)对违法行为经审查确认,登记立案;
(五)调查取证;
(六)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制作处理决定书;
(七)在七日内将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十六条 被检查单位及其责任人应当对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或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据实做出书面答复或报告。
第十七条 办理劳动监察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或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第十八条 劳动监察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或劳动者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请他们回避。
劳动监察人员的回避,由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决定;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阻挠劳动监察人员依法行使劳动监督检查权的;
(二)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拒绝提供有关情况、资料的;
(四)拒绝执行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或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的;
(五)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
前款所列行政处罚,可由劳动行政部门委托劳动监察机构实施。
第二十条 劳动监察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二)贪污受贿、狗私舞弊的;
(三)泄露检查中知悉的单位商业秘密的;
(四)泄露举报人情况的。
第二十一条 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及其劳动监察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被检查单位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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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印发《全国企业共青团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印发《全国企业共青团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警察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委:

  现将《全国企业共青团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望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全国企业共青团工作会议纪要



全国企业共青团工作会议纪要
  10月8日至10日,全国企业共青团工作会议在吉林省吉林市召开。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和全国铁道、全国民航团委负责青工工作的同志,全国计划单列城市团委及部分大中型企业团委书记,共150余人参加了会议。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张宝顺同志出席会议并讲了话。

  与会全体同志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交流了在新形势下深化企业团的体制改革的经验,研讨了目前企业共青团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修改完善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提出了建立企业共青团工作新的保证体系的基本思路。

 

(一)

  会议指出,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明后两年“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心任务,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党的三中全会精神,在事关改革大局的重要时刻,统一思想,有所作为。企业团组织更应以高度的政治敏感和负责精神,与党同心协力,在深化改革中积极主动地发挥作用。

  认真学习、理解和贯彻好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全团的一项重要工作。企业团组织在学习贯彻过程中要正确认识以下几个关系:一是整顿与改革的关系。党中央提出治理环境、整顿秩序是为了推进全面的深层次的综合配套改革,扫除改革前进中的障碍,为深化改革创造条件,其本身也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二者是相互促进的。二是加强纪律与推进民主建设的关系。强调纪律和集中,反对各行其是,这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并不矛盾。相反,会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利于中央政令的贯彻,有利于各种混乱现象和腐败现象的治理。团内民主建设的步伐更不应因强调纪律而停止。三是顾全大局与代表青年利益的关系。要在自觉地维护社会和企业的总体利益,维护改革大局的前提下,正确地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在企业一项决策形成之前,团组织要积极做工作,促使决策充分地考虑青年的利益要求;而一旦决策形成,就要坚决拥护和支持,努力实施,切不可自行其是,因为具体利益而损害全局利益。企业团组织要以治理环境,整顿秩序和深化改革为中心内容对广大青年进行一次广泛生动的形势教育,引导青年正确评价十年改革的巨大成绩,正确看待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认清改革的必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清改革闯关与团员青年的责任。要把形势教育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团的思想工作的重点和现实步骤,进行认真的探索和实践。

  会议着重强调,在贯彻落实党的三中全会精神过程中,企业团组织的一项突出任务就是带领青年以诚实的劳动创造,致力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要动员青年在本职岗位上奋发进取,广泛开展双增双节活动,增强企业消化物价上涨因素的能力。要深入抓好青工技术、技能的提高,争取政策鼓励和保护,调动青工学业务、钻技术、练本领的积极性。要引导青年支持企业改革,投身改革实践,在优化劳动组合,实行股份制等改革中,协助企业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以及必要的善后安置工作。要注意青工企业精神的培养,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广大团员青年不仅是企业建设的一支生力军,也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力量。在新的政治经济形势面前,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团员青年必须“从我做起,从共青团做起”,模范地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模范地遵守厂纪厂规,自觉地担负起维护企业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责任。为此,要认真开展社会协商对话,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及时掌握青年思想动态并做好工作,还要勇于举报和揭发各种腐败现象,扬正义之气,抑腐败之风,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扎实的行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

  会议认为,当前企业团的工作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从大的形势来看,我国已进入全面改革的攻坚阶段,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亟需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思想政治工作新格局也要尽快建立,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指出了明后两年“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党中央的这些战略构想必然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部门,共青团作为党的群众团体与之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企业团组织作为全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企业深化配套改革的子系统,必然要求其尽快适应“新秩序”“新格局”,并相应地建立自己的保证体系。从企业共青团工作的现实要求来看,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企业共青团原有的工作秩序和保证体系受到了多方面的实质性的冲击,团的工作出现了很大的波动性和随意性,许多新问题、新矛盾暴露出来,迫切需要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必须用系统的方法统筹规划,配套解决。在客观分析了当前形势和团的改革任务的基础上,会议提出了依据共青团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从客观环境和团的自身实际出发,单项突破,宏观配套,逐步建立起企业共青团工作新的保证体系的基本思路和奋斗目标,并着重研讨了建立企业共青团工作新的保证体系所涉及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是确立相应的巩固的地位。共青团在企业中的地位问题突出表现在不适当和不巩固两个方面。团组织的地位是由其职能决定的。从企业全局中看,团组织是处于从属地位、助手地位。但团组织是一个独立的群众团体,负有代表青年职工具体利益的责任,因而在企业中具有不可替代性。只要企业中有青年,共青团组织就是不可缺少的。还要看到,共青团作为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会团体,始终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的重要组织部分,在党的十三大报告和党中央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构想中,都明确了团的这一重要社会地位。我们必须客观地把握企业团组织的应有地位,既不可过高,也不能过低。但是,团组织在企业中的应有地位实际上能否得到和巩固绝不是一个简单的规定或逻辑推理所能解决的。从目前看,确立相应的巩固的地位,最好的办法就是全面落实企业共青团工作条例,特别要在尽职尽责上做文章。今后,我们的工作任务就是一方面注重研究法律、政策问题,重点修改好企业共青团工作条例,不放松争取政策、建立法规方面的努力,使我们的法律地位更加完备;一方面,正视企业现实,在企业机制转换中,以实际作为争取和巩固自己的地位。团组织要在政治上主动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在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中自觉地接受厂长的领导和帮助,以此达到党政对企业团组织地位的共识。

  二是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广大青年是团组织赖以立足的根基,也是团组织的力量存在。要赢得青年的信任、拥护和支持,必须切实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利益。企业中青工的利益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团组织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为青年服务,满足青年各种正当的利益要求。一要积极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这是代表和维护青年职工利益最重要最有效的途径。团组织要树立强烈的参与意识,努力提高参政议政能力,积极组织青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以使企业的决策和规章制度的建立能充分兼顾青工的利益要求。团委书记除参加或列席党委会外,还要积极主动地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和职代会主席团,积极争取在职代会中设立青工委员会,扩大青工在职代会代表中的比例,以便更有效更直接地反映青工的意愿、呼声和要求。二要通过协商对话、青年接待日等形式,沟通企业领导、党政部门与青年之间的联系,调动青年关心企业的积极性,促进青工的具体问题和困难的解决。三要尽自己所能,直接为青年提供有效服务。在婚恋、住房、学习、业余生活等方面创造条件,开展咨询,组织互助。同时,要善于通过法律、舆论和道德的力量,保护青工权益不受侵害。四要积极争取企业领导的信任和支持,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将企业中涉及青年的某些行政职能,如青工住房分配、晋级考核、入学审批、选评先进等,切块承担过来。当然,维护青工的具体利益必须以维护国家和企业整体利益为前提,把向青年负责同向企业、向党的事业负责统一起来。

  三是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运转机制。企业共青团工作作为企业整体工作的组成部分,其自身的运转只有同整个企业的运转协调一致,才能顺畅自如。从目前情标看,主要是将团的工作纳入企业经济责任制。其形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纳入企业的目标管理体系。企业团组织根据厂长经营目标和上级团委、同级党委的工作安排,提出年度、季度和每月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作为厂长总体工作目标和任务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占百分考核的一定比例,下达到分厂、车间或科室,由团委进行考核。另一种是与厂长或车间主任签订承包合同,以契约的形式来确定承包内容、条件和权益。既可以搞综合承包,也可以搞多项承包或单项承包。团的工作纳入企业经济责任制,是一种有价值的尝试,要就此进行更深入、更广泛的探索和实践。

  四是创造必要的物质依托。企业团组织在继续保持原有行政拨款的同时,还要通过自力更生扩大自筹经费门路。企业团组织自筹经费宜以科技咨询、有偿服务、外委加工、承包工程、业余突击等为主要方式。至于搞经济实体,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具体情况慎重从事,不可一哄而起,盲目上马。已经当地批准开办了团的经济实体,要按章纳税,履行合同,讲究信誉。自筹经费必须坚持诚实劳动、合法收益的原则,在政策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实实在在的劳动去创收,不得损害国家、企业和他人利益。对所创经费要健全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同时,要摆正创经费同团的正常工作,同团的改革之间的关系,不能只顾抓钱而放弃团的工作,更不能以此代替团的改革。

  五是完善内部组织机制。在组织机制方面,目前有两个突出的问题,即团的组织管理系统的变化和团干部队伍结构的变化。只有积极适应这种变化,主动地完善团的组织机制,才能保证企业共青团工作正常运转。一要抓好团的属地管理试点工作。凡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试点的地方,团组织都要不失时机地配套试点,一并解决有关问题。在试点地区要注意搞好条块转换过程中的衔接工作。要强化区街团组织,使之从组织职能和团干部素质上切实能够担当起管理和指导企业共青团工作的重任;要积极促进同行业团组织间的横向交流和联谊,形成条块相融、纵横互补的新的组织管理系统和管理方式。二要稳定团干部队伍。大中型企业要保留一定数量的专职团干部。对于兼职团干部,上级团组织要积极与行政领导协商,争取为他们解决好工作时间和职务津贴等问题。同时,还要注意探索和总结兼职团干部的工作方法,走出一条在团干部实行兼职情况下照样能做好共青团工作的路子来。

  会议强调,建立企业共青团工作保证体系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程,决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必须经过青工战线上上下下坚持不懈,坚韧不拨的努力。广大团干部要正视现实,大胆探索和开拓,努力解决企业团的工作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坚持生产力标准,把带领青年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艰苦奋斗,在改革和建设实践中培养“四有”青工作为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要求一个步骤或一个模式,把大胆创新的热情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结合起来,既要防止固步自封,又要克服急躁情绪。

  会议希望,青工战线上的广大团干部要在新的形势面前,树立信心,焕发精神,振奋士气,契而不舍地努力奋斗,共同作好企业共青团改革的大文章。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发展农村中等技术教育的决定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发展农村中等技术教育的决定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1984年8月30日山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原则通过)


发展农村中等技术教育,是振兴我省农村经济、加速农业现代化的一项战略措施。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加速发展农村中等技术教育,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中等技术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经济的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要振兴农业,实现“两个转化”,不仅需要高级专门人才,更需要大批初、中级技术、管理人才和大批有文化有技术的新型农民。据初步估算,到本世纪末,我省农村各类技术人才至少应占农业人口的百分之十左右,约六百余万人。从近几
年的实践看,劳动致富户和专业户,大都有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群众说得好:“有技术能栽活摇钱树,无知识端不稳金饭碗”。但是,目前农村真正有技术、懂专业知识的人仍太少,全省农业技术人员还占不到农业人口的万分之四。这种状况不改变,要实现“提前翻番,富民兴鲁”和
十二大提出的奋斗目标,是不可能的。
建国以后,随着我省国民经济的发展,教育事业也取得了很大成绩。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加强高等教育,调整普通高中,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狠抓普及初等教育,使教育在为四化建设服务方面,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到1983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到四十二所
,在校生五万五千二百七十六人,比1949年增长十二点九倍;普通中学发展到九千九百七十一所,在校生三百一十五万三千九百人,比1949年增长八十倍;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发展到七百0三所,在校生十七万五千五百人,比1949年增长十一点八倍;小学发展到七万六千六百一
十所,在校生九百四十六万二千六百人,比1949年增长三点九倍,学龄儿童入学率由1949年的百分之二十上升到百分之九十六。建国三十五年来,全省共培养大专毕业生十八万七千八百九十七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六十三万一千二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使群众文化素质不
断提高,有力地推进了我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但由于原有基础差,又长期忽视教育,加上十年内乱的破坏,我省教育的后进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特别是中等技术教育一直很薄弱。到1978年,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仅占高中阶段在校生总数的百分之七点三。党的十一届三中
全会以来,我省对中等教育结构进行了积极的改革,目前全省农村批准改办和试办的各类技术中学已达三百六十二所,在校生四万七千人,加上其他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生,占高中阶段在校生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二点一。但总的看,职业技术学校仍然规模小,数量少,专业门类不全,办学条
件简陋,专业师资严重缺乏,专业教学经费不落实,不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目前我省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初中毕业生升不了高级中等学校,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高中毕业生升不了大学,这一部分人又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劳动技能,就业以后还得重新进行
技术训练,造成人才培养上的很大浪费,使教育与四化建设的需要严重脱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加速发展农村中等技术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件事抓紧抓好。
二、明确发展农村中等技术教育的目标和要求
发展农村中等技术教育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多种形式、多种规格、多种门类地培养大批初、中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发展农村中等技术教育的目标和要求是:1985年农村各类技术中学在校生达到十一万四千九百人,加上其他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达到二十六万人,占高中阶段在校生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以上;1990年农村各类技术中学在校生达到二十二万人,加上其他各类职业技术学校,
在校生达到四十二万人,占高中阶段在校生总数的百分之六十;1995年,农村各类技术中学在校生达到三十五万人,加上其他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达到六十五万人,占高中阶段在校生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要实现上述规划,当前必须有一个比较合理的布局,以便为下一步发展
打好基础。年内省将批准各地已经试办的一百四十所农村各类技术中学,使学校总数达到三百八十三所,大县一般四、五所,小县一般二、三所。1985年以后,除继续改一部分普通高中为农村技术中学,并适当增设新校外,主要是扩大学校规模,增加班级。对已办的农村各类技术中学
,要强调质量,抓好充实提高工作,年内每县要力争有一所达到省定最低合格标准,其余几所可于近二、三年内达到,然后逐步达到较高的标准要求。目前已经改办但条件太差的,要坚决予以调整。凡经省检查批准合格的农村各类技术中学,可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凡学完教学计划
规定的课程,经考试及格者,承认中专学历。
农村各类技术中学的布局和专业设置,要从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和群众生活的需要出发,通过人才预测,把学校布局、专业设置同发挥当地优势结合起来。专业设置一般应该包括农学、畜牧兽医、林果园艺、农村机电、农副产品加工、建筑建材、农村经济管理、工商
服务、水产养殖和幼儿教育等门类,每所学校要集中办好二、三个专业。学制可以长短结合,长班二至三年,短班半年左右。
普通高中都要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开足、上好职业技术课和劳动课。
三、依靠农村集资解决经费
大力发展农村中等技术教育,必须解决经费问题。近几年来,我省教育经费虽然逐年有所增加,每年占财政支出的百分之二十以上,但由于我省农村教育摊子大,底子薄,欠账多,仍不能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农村的教育经费,都由国家包下来是不可能的,
必须多渠道筹集,同时欢迎热心教育事业的各界人士自愿捐赠。实行农村集资办学的办法,是符合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和我国经济状况的,也是我党的传统做法,农民群众也有这个习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民收入逐年大幅度增加,群众集资办学的
积极性空前高涨。这几年,乡、镇企业也有了迅速发展,1983年全省纯利润达十三亿四千九百万元。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为集资办学提供了可靠的物质基础。实践证明,这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集资办法是可行的,群众也是乐于接受的。如果不走群众路线,不依靠
群众办学,教育就没有希望,教育就兴旺不起来。
集资的数额,要根据办好农村中等技术教育的实际需要和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农村各类技术中学的经常费,暂定每生每年四百元;基本建设,暂按每生平均二十平方米的标准投资;同时还要按照省定标准配齐全部仪器以及有关教学设备、生产机械、体育器材、图书资料等,确保农
村中等技术教育的质量。
筹集的方法,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规定每年的数额,分配下达到乡、镇,由乡、镇政府负责筹集。首先从乡、镇企业税后利润中筹集,不足部分再从农民群众中筹集。筹集的资金上缴县财政,专项管理使用。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有关部门和人
民代表组成教育基金委员会,负责管好用好这项资金。各县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在集资办法实施以前,农村各类技术中学每班每年四千元的专业教学经费仍由县财政照拨;经省批准改办的新校,仍由省拨五万元、地市拨三万元开办费。集资办法实施以后,各地、市、县财政拨付的教育经费,也不得停拨或减少。
农村民办中小学的经常费和民办教师工资待遇的筹集,仍按鲁发〔1983〕48号文件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以将农村各类技术中学的经费、民办中小学的经常费和民办教师的工资、福利费,以县为单位,统一筹集,统一管理使用。
四、多渠道培养和提高专业师资队伍
建设一支稳定合格的专业教师队伍,是发展和办好农村职业技术教育的关键。目前我省农村技术中学的专业教师数量少,质量差,又没有固定的培养渠道,需要统筹规划,采取积极措施加以解决。按教育部规定的每班两名专业教师计算,农村各类技术中学的专业教师,到1985年需
要四千六百一十六人,到1990年需要再增加四千多人,现在只有一千二百八十二人,到1985年尚缺三千三百三十四人,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解决的途径:当前,一是分配农、林、财经等大中专部分毕业生到这类学校任专业教师;二是从原普通中学选拔专业相近的现任教师,经过短期培训后改教专业课;三是从农林工商等部门选调一部分适合做教学工作的科技人员任专业教师;四是从有关部门和社会上聘请在职或退休的科
技人员任兼课教师。从长远看,为适应农村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需要,应当改革和扩大现有师范院校,增设专业,调整系科,扩大部分系科的教学内容;要在农、林、工、财经、艺术等院校增设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或单设专门学校;还要充分调动地、市的积极性,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培养农
村中等技术教育所需要的专业教师。这些专业的学生要和师范院校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学校发展的规模、培养的数量,要和农村中等技术教育的发展相适应,争取1986年后所需专业教师,基本上由大专毕业生担任,到1990年按规划要求基本配齐。对现有的专业教师,要通过轮训
、进修、函授、在职提高等形式,帮助他们提高业务水平,掌握新的科学知识和技术,以适应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的需要。培养、提高专业教师这件事,从现在起就要抓紧办。
农村技术中学教师的工资待遇、晋级、职称评定等,要和其他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师同样对待。设在县城以下(含县城)各类技术中学的专业教师,享受向上浮动一级工资的待遇,以有利于专业教师队伍的稳定。
五、加强教学的基础建设
专业教材、专业教学设备、实验室、实习基地是农村中等技术教育的教学工作基础,是提高教学质量不可缺少的条件。
近几年来,我省组织力量编写了农业技术中学农学、林果、畜牧兽医三个专业的二十五种教材和农业中学通用的十种专业教材,基本上能够满足已开设专业的急需。但是,随着农村中等技术教育的发展,专业、课程门类增多,现有专业教材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远远不能满足需
要。省教育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力量,务求一、二年内编写出各种专业通用的教材,要保证质量,做到教材规范化。在新教材编出之前,各地各校要根据需要组织教师自编或借用中专、技工学校的同类教材以及有关科技丛书,解决教学的急需。
省、市、地、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学校要成立专业教学研究组,加强教学研究,努力探索职业教育的规律,不断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目前,大部分学校缺少专业教学实验室,缺乏必要的专业教学设备,有的学校还没有实习基地,专业学校名不副实。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鲁发〔1982〕40号文件、鲁发〔1983〕4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切实解决上述问题。每个专业至少要有一个实验室,并按照省定标准配
齐仪器;要有基本的专业教学设备;没有教学实习基地的,县政府要尽快帮助解决。要办好实习基地,做到专业知识的学习和专业技能的培养相结合,校内的科学实验和校外技术推广活动相结合,实验实习和勤工俭学、增加经济收益相结合,努力使学校成为当地培养人才、科技推广和科技
示范的基地。
六、多种形式发展农村成人中等技术教育
我省农村1970年至1983年回乡的高中毕业生约有二百五十万人,初中毕业生约有六百万人;今后每年大约还有五万高中毕业生、五十万初中毕业生回乡参加生产。这部分人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但缺乏专业知识,只要经过短期培训,掌握一技之长,就会成为发展农村经济的一
支重要力量。这是解决农村人才奇缺、技术力量薄弱的一项“急功近利”的有效措施。

发展成人中等技术教育,要立足当前急需,考虑长远发展,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和乡(镇)村办学的积极性,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多规格办学。当前,要重视广播电视教育,认真办好农业广播学校,力争在校生大幅度增加,使更多的在乡高、初中毕业生有机会参加学习。要积极举
办乡(镇)农民技术学校,逐步做到每乡一所,要大力开办各种专项技术的短训班,使之成为当前农村成人技术教育的主要形式,争取五、六年内使大部分在乡的高、初中毕业生进一、两次短训班。另外,还要通过函授、刊授、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为农村培养各种技术人才。
为了保证搞好成人技术教育,省、市、地、县要建立健全成人教育辅导网,要配备和聘请专职、兼职辅导人员。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合理解决辅导人员的报酬,报酬要适当从优。
七、加强对农村中等技术教育的领导
发展农村中等技术教育,是改革农村中等教育的重点,是改革教育的突破口,是一项刻不容缓而又十分艰巨的战略任务,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和工作指导问题。
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一要继续肃清“左”的影响,破除传统教育观念的束缚。要克服轻视教育特别是轻视职业技术教育的思想,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千方百计为四化建设培养人才。二要克服“等、靠、要”的思想,要有紧迫感、主动性和自力更生精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实现党的
总任务、总目标的高度来认识发展农村中等技术教育的重要性。教育发展了,培养了人才,经济发展就有了后劲。
要加强工作指导,省、市、地、县都要从实际出发,做好人才预测,制订发展规划,从现在开始就要抓紧实施,切实帮助解决办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特别是解决资金、专业教师和实验实习基地问题。各有关部门,尤其是农林、商业供销、乡镇企业、财政、劳动人事部门要给予大力支
持。办好农村中等技术教育,关键在县。各县要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县人大常务委员会的教科文卫委员会,要加强对教育方针的贯彻、教育改革、发展规划、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等各项工作的视察和监督。省、市、地教育部门要重点抓好中等技术教育的规划,制订有关政策条例,抓好教材建
设,积极为农村中等技术教育培养师资,加强检查指导。县教育局要在学校布局、专业设置、领导班子和师资队伍建设、经费的筹集和使用、实验实习基地的建设等方面,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参谋,抓好落实。



198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