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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南省花垣县锰矿区“7·20”透水事故的通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30 12:26:25  浏览:919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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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南省花垣县锰矿区“7·20”透水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南省花垣县锰矿区“7·20”透水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管一〔201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10年7月20日18时10分左右,湖南省花垣县磊鑫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磊鑫公司)发生透水事故,共造成13人被困。据初步了解,磊鑫公司锰矿硐在掘进过程中(巷道标高327m),与邻近的花垣县中发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发锰业公司)巷道贯通(该公司已停产4个月左右,巷道标高338m,巷道内有约3万立方米积水),大量积水迅速涌进磊鑫公司锰矿硐,造成该矿硐现场施工人员8人被困。因磊鑫公司锰矿硐与另一相邻的文华锰业公司矿硐也相通,又造成文华锰业公司5名作业人员被困。

磊鑫公司、中发锰业公司和文华锰业公司均属民营企业,所属矿硐均位于花垣县锰矿区,均为斜井或平硐开拓方式。磊鑫公司采矿许可证已过期(有效期至2010年4月),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属整合矿硐;中发锰业公司各种证照齐全;文华锰业公司无任何证照。

这起透水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金属非金属矿山非法违法开采活动猖獗,企业特别是资源整合矿井安全管理混乱,水文地质工作不落实,防治水工作不落实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季度(视频)会议精神,立即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国土、工商等部门认真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关闭无证开采、私挖滥采、越层越界开采、不同矿山井下巷道相互贯通的矿山;严厉打击以整合名义逃避关闭、整合期间非法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处以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提请地方政府关闭;认真执行“一个矿体原则上只能有一个开采主体”要求,对已纳入实施整合的矿山,遵照“先关闭、后整合”原则,依法注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实施关闭的矿山,必须及时吊销或注销企业相关证照,拆除供电、通风、提升、运输等设备设施,毁闭井口,收缴民用爆炸物品,遣散从业人员,防止关而不死、死灰复燃。

二、着力落实防治水各项工作及措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防治水工作的意见》(安监总管一〔2010〕75号),立即组织力量,对矿山水害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要建立健全防治水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防治水各项工作制度,配套矿山排水设备设施,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探放水措施。尤其是在积水的旧井巷、老采区或相邻矿山等可能出水的区域,必须确定探水线,编制探放水设计。对水文地质情况不清、资料不全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水害情况未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要对水害隐患实行逐级公告公示、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重大水害隐患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挂牌督办。

三、进一步强化对整合矿山和矿区的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与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同步推进。要紧紧盯住小矿山密集、事故多发的重点整合地区和已公告的全国省级挂牌督办整合矿区,指导编制非煤矿山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大力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资源整合,淘汰落后开采能力,推动产业升级。对于整合后的矿山,要督促企业重新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

四、扎实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制订和完善矿井水害及其他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有关专业救援队伍签定协议,配备满足抢险救援需要的各种设备、物资;加强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对水害等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目前正值汛期,要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加强汛期调度和值班,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发现隐患立即撤离井下作业人员,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严防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五、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到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尤其要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由此导致事故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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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无线防护报警系统设备管理办法(暂行)

铁道部


列车无线防护报警系统设备管理办法(暂行)
1995年12月12日,铁道部

一、使用办法
(一)机车报警设备
1.机车出入库
(1)机车出库前,维修人员应检查报警设备控制盒、电源箱接线有无松脱,发射键防护罩有无破损,并按压自检按纽,对设备进行自检,最后由司机在“设备出库记录”单上签字。
(2)机车入库时,由维修人员检查报警设备是否完好,并与司机办理交接手续。如有情况应由司机提出书面报告。
2.列车运行
(1)列车运行中遇到危及本列或其它列车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司机应立即紧急停车,同时使用报警设备发出报警信号,并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向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报告情况(车站值班员收到报警司机的报告后,应立即向调度员报告),同时按有关规定做好列车防护工作。
(2)收到报警信号的机车司机必须立即采取急停车措施,并按规定做好列车防护工作;此时一般不得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联系,以防影响发出报警信号的司机向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报告情况,原地等候调度员下达的命令。
(3)调度员根据发出报警信号机车司机或车站值班员的报告,应立即组织救援,确定行车方案,指挥列车运行。
(4)当危及列车运行安全的情况消除后,发出报警信号的机车司机方可解除报警信号,并按调度员的命令行车。
(二)有人看守道口报警设备
1.每班道口值班员上班时,必须检查报警设备、电源及连线是否完好,发射键防护罩有无破损,按压设备上的自检按纽对设备进行自检,并与上一班值班员办理交接手续。
2.在道口管内发生影响行车安全及人身安全的事故时,道口值班员应立即按动报警按纽,发出报警信号,然后用有线电话向车站值班员报告道口名称,事故现场情况。
3.在事故清除后,道口值班员应拔出报警按纽,解除报警信号,同时应向车站值班员报告。
4.如停电或其它原因报警设备不能使用时,道口值班员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维修人员必须马上到现场处理,恢复设备正常使用。
二、维修方式
(一)在电务段无线检修所(或维修中心)设报警设备工区,配置专用仪表、屏蔽室,负责报警设备故障修复,定期对设备进行测试及调整。
(二)报警设备的日常检修由无线列调检查工区代管,主要负责设备的拆装及移设,机车设备出入库检查、试验、故障设备的更换及将故障备送报警设备工区修复。
(三)道口报警设备由无线列调检修工区代管,按列车无线调度电话车站台维修方式检测和维修。
(四)维修人员参照无线列调定员配置。
(五)其它可参照铁电务[1993]第15号文公布的《铁路无线通信技术维修规则》中第八篇“第263-264条、第266-274条、第281-282条、第287-288条、第294条”的规定办理。
三、其它
(一)报警设备产权归电务段,由电务段负责管理、测试及维修。
(二)事故分析权归局(分局)安监室。自动记录读数器平时由安监人员保管,修改和查询应在安监人员监督下由工区专门人员具体操作,并有文字记录。
(三)使用报警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报警设备是关系行车安全的重要设备,只有当班的机车司机和道口值班员在紧急情况下才有权使用,严禁其它人员按动报警按纽。
四、附则
(一)本办法由铁道部电务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受理与技术审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关于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受理与技术审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食药监许函[2010]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为规范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相关工作,国家局制定印发了《关于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号),规定对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由多方(含双方)申请人共同持有变为单方持有的申请,按照技术转让注册申请办理。为进一步做好申请人变更受理和技术审评工作,对涉及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多方申请人均不具备生产能力的,可以转让给其中一个申请人。拟接受转让的申请人可以委托具备产品生产能力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并提供受委托方具备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多方申请人中部分申请人注销的,应当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注销的证明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