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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8:33:17  浏览:822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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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8]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提高部分商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简称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退税率的商品范围

  (一)将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

  (二)将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

  (三)将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

  (四)将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

  (五)将部分化工产品、石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

  (六)将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上述提高退税率的具体商品名称、税号及退税率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规定的退税率的调整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提高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c
提高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
章 商品代码 商品名称 调整后退税率(%)
3章 0306110000-0306191900 冻龙虾等 13
0306211000-0306291000 龙虾种苗等 13
03062990001 按13%征税的其他活、鲜、冷、干、盐腌或盐渍的带壳或去壳甲壳动物 13
29章 2901100000-2902190090 饱和无环烃等 9
2902300000-2903299090 甲苯等 9
2903391000-2903399010 二溴甲烷等 9
2903399090-2903499090 其他无环烃卤化衍生物等 9
2903611000-2903619090 邻二氯苯等 9
2903691000-2905191000 对氯甲苯等 9
29051990101 三十烷醇 13
2905221000-2905222000 香叶醇等 9
2905229000-2905590090 其他无环萜烯醇等 9
2906120000-2906191000 萜品醇等 9
2906210000 苄醇 9
2906290090-2907299090 其他芳香醇等 9
2908191000-2908199090 对氯苯酚等 9
2908991010-2909110000 4-硝基苯酚等 9
29091900111 八氯二丙醚 13
29091900121 二氯异丙醚 13
2909208100-2910100000 1,8-桉树脑等 9
29109000201 灭草环 13
2911000000-2912291000 铃兰醛等 9
2912490000-2914230000 其他醛醚等 9
2914310000-2914399090 苯丙酮等 9
2914400020-2915330000 乙酸正丁酯等 9
29153900111 三氯杀虫酯 13
29153900131 特乐酯 13
29153900141 灭螨醌 13
29153900151 红铃虫性诱素 13
2915400010-2918130000 一氯醋酸钠等 9
2918160000 葡糖酸及其盐和酯 9
2918191000-2918300090 2,2-二苯基-2-羟基乙酸等 9
2918990021-2919900090 2,4-滴等 9
2920190012-2921430090 氯氧磷等 9
2921450010-2921519012 2-萘胺等 9
2921590010-2921590032 三氨基三硝基苯等 9
2922110001-2922199090 单乙醇胺等 9
2922291000-2922421000 茴香胺等 9
2922429000-2922499990 其他谷氨酸盐等 9
2923100000-2924110000 胆碱及其盐等 9
2924191000-2924199040 二甲基甲酰胺等 9
2924199090 其他无环酰胺 13
2924210010-2925190090 氟环脲等 9
2925290011-2929102000 杀螨特等 9
2929104000 六亚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9
2929901000-2929909011 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等 9
2929909013-2930400000 八甲磷等 9
2930901000-2930909051 双巯丙氨酸等 9
2930909053-2931000012 丁醚脲等 9
2931000016-2931000021 四乙基铅等 9
2931000025-2931000027 毒菌锡等 9
2931000041-2932190090 草甘膦等 9
29322900121 赤霉酸 13
2932910000-2932920000 4-丙烯基-1,2-亚甲二氧基苯等 9
2932950000-2932992000 四氢大麻酚等 9
29329990121 二氧威等 13
29329990131 因毒磷等 13
29329990141 增效酯等 13
29329990151 乙氧呋草黄等 13
29329990161 避蚊酮等 13
29329990171 调呋酸等 13
29329990991 其他仅含氧杂原子的杂环化合物 13
2933110000-2934993000 二甲基苯基吡唑酮及其衍生物等 9
2934995000-2935009090 克拉维酸及其盐等 9
2937110000 生长激素及其衍生物和结构类似物 9
2937190011-2938100000 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等 9
2938909010-2940000000 甘草酸粉等 9
2942000000 其他有机化合物 9
30章 30019090991 其他未列名的人体或动物制品 13
30029090921 苏云金杆菌 13
3006910000 可确定用于造口术的用具 13
33章 3301120000-3301299910 橙油等 9
3301299999 其他非柑桔属果实的精油 9
3301309090 其他香膏 9
3301901090-3301909000 其他提取的油树脂等 9
3303000000-3304990010 香水及花露水等 9
3304990099 其他美容化妆品 9
3305100090-3305900000 其他洗发剂等 9
3306101090-3307900000 其他牙膏等 9
36章 3604100000-360490000 烟火制品 13
39章 3909301000 聚(亚甲基苯基异氰酸酯)(聚合MDI或粗MDI) 13
40章 4007000000-4013909000 硫化橡胶线及绳等 9
4014900000-4017002000 硫化橡胶制其他卫生及医疗用品等 9
42章 4202111090 以皮革,再生皮革,漆皮作面的衣箱 13
4202119090-4202190000 以皮革,再生皮革,漆皮作面的箱包等 13
4202210090-4202290000 以皮革,再生皮革,漆皮作面手提包等 13
4202310090-4202390000 以皮革,再生皮革作面钱包等物品等 13
4202910090-4202990000 皮革,再生皮革,漆皮作面其他容器等 13
44章 4410110000-4411942900 木制碎料板等 9
4412101199 至少有一表层是其他热带木薄板制其他竹胶合板 9
4412101919 其他至少有一表层为非针叶木薄板胶合板 9
4412102099 至少有一表层是其他非针叶木的其他竹制多层板 9
4412109190 至少有一层是热带木的其他竹制多层板 9
4412109290 至少含有一层木碎料板的其他竹制多层板 9
4412310090 至少有一表层是其他热带木制的胶合板 9
4412321090 至少有一表层是其他温带非针叶木薄板制胶合板 9
4412329090 至少有一表层是其他非针叶胶合板 9
4412390090 其他薄板制胶合板〔每层厚度≤6mm,竹制除外〕 9
4412941090 至少有一表层是非针叶木的木块芯胶合板等 9
4412949190 至少有一层是热带木的针叶木面木块芯胶合板等 9
4412949290 至少含有一层木碎料板的针叶木面木块芯胶合板等 9
4412949990 其他针叶木面木块芯胶合板等 9
4412991090 其他至少有一表层是非针叶木的多层板 9
4412999190 其他至少有一层是热带木的针叶木面多层板 9
4412999290 其他至少含有一层木碎料板的针叶木面多层板 9
4412999990-4413000000 其他针叶木面多层板等 9
4414000090 木制的画框,相框,镜框及类似品 9
4415100090 木箱及类似的包装容器,电缆卷筒 9
4415200090 木托板,箱形托盘及其他装载木板〔包括木制托板护框〕 9
4418100090 木窗,落地窗及其框架 9
4418200090-4418500000 木门及其框架和门槛等 9
4418600090 其他木制柱和梁 9
4418900090 其他建筑用木工制品 9
4419009090 其他木制餐具及厨房用具 9
4420101090 木刻及竹刻等 9
4420102090 木扇 9
4420109090 其他木制小雕像及其他装饰品 9
4420901090 镶嵌木 9
4420909090 木盒子及类似品 9
4421100090 木衣架 9
4421901090 木卷轴,纡子,筒管,线轴及类似品 9
4421909090 未列名的木制品 9
64章 6401100000-6401990000 装金属护头的塑料橡胶制防水鞋靴等 13
6402120090 其他橡胶/塑料底及面滑雪靴 13
6402190090-6406990000 橡胶、塑料制底及面的其他运动鞋靴等 13
65章 6501000000-6507000090 毡呢制帽坯及圆帽片等 13
66章 6601100000-6603900090 庭院用伞及类似品等 13
67章 6701000010-6704900000 已加工野禽羽毛、羽绒及其制品 13
68章 6802212000 经简单切削或锯开的石灰华及制品 9
6802919000 其他已加工大理石及蜡石及制品 9
6802929000 其他已加工石灰石及制品 9
6802939000 其他已加工花岗岩及制品 9
6802999000 其他已加工的石及制品 9
70章 7013100000-7013990000 玻璃陶瓷制玻璃器皿等 11
74章 7411101900-7411290000 外径≤25mm的其他精炼铜管等 9
76章 7606112000-7606920000 非合金铝制矩形板、片及带等 13
82章 8207130000-8207191000 带金属陶瓷工作部件的凿岩工具等 11
8207201000-8207909000 带金刚石等工作部件的金属拉拔模等 11
84章 8401100000-8401409090 核反应堆等 14
8403101000-8403900000 家用型热水锅炉等 14
8404102000 集中供暖用热水锅炉的辅助设备 14
8404901000-8404909000 集中供暖热水锅炉辅助设备的零件等 14
8407101000-8407290000 输出功率≤298kw航空器内燃引擎等 14
8407310000 排气量≤50cc往复式活塞引擎 11
8407320000-8407330000 50<排气量≤250cc往复式活塞引擎等 14
8407901000 沼气发动机 14
84082090101 油缸数在3缸以下(含),功率<132.39KW拖拉机用柴油机 13
8408209090 功率<132.39kw其他用柴油机 11
8408909111-8408909199 功率≤14kw农业用单缸柴油机等 11
84089092201 油缸数在3缸以下(含),14<功率<132.39KW的农业用柴油机 13
8409100000-8409911000 航空器发动机用零件等 14
84099199202 摩托车废气再循环(EGR)装置 11
84099199302 摩托车引擎用连杆 11
84099199402 摩托车引擎用喷嘴 11
84099199502 摩托车引擎用气门摇臂 11
84099199902 摩托车引擎用其他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用零件 11
8409991000-8409992000 其他船舶发动机专用零件等 14
8413110000-8413190000 分装燃料或润滑油的泵,用于加油站或车库等 14
8413200000 手泵 11
8413302100-8413400000 180马力及以上发动机用燃油泵等 14
8413501010 农业用气动往复式排液泵 13
84135010201 农业用气动式耐腐蚀波纹或隔膜泵 13
84135010202 非农业用气动式耐腐蚀波纹或隔膜泵 14
8413501090 其他非农业用气动往复式排液泵 14
8413502010 农业用电动往复式排液泵 13
84135020201 农业用电动式耐腐蚀波纹或隔膜泵 13
84135020202 非农业用电动式耐腐蚀波纹或隔膜泵 14
8413502030 往复式排液多重密封泵 13
8413502090 其他非农业用电动往复式排液泵 14
8413503101 农业用柱塞泵 13
8413503190 其他非农业用柱塞泵 14
8413503901 其他农业用液压往复式排液泵 13
84135039201 农业用液压式耐腐蚀波纹或隔膜泵 13
84135039202 非农业用液压式耐腐蚀波纹或隔膜泵 14
8413503990 其他非农业用液压往复式排液泵 14
8413509010 其他农用往复式排液泵 13
84135090201 其他农用耐腐蚀波纹或隔膜泵 13
84135090202 其他非农用耐腐蚀波纹或隔膜泵 14
8413509090 其他非农用往复式排液泵 14
8413602101 农业用电动齿轮泵 13
8413602110-8413602190 电动齿轮多重密封泵等 14
8413602201 农业用回转式液压油泵 13
8413602202 非农业用回转式液压油泵 14
8413602210 其他农业用液压齿轮泵 13
8413602220-8413602290 液压齿轮多重密封泵等 14
8413602901 其他农业用齿轮泵 13
8413602990 其他非农业用齿轮泵 14
8413603101 农业用电动叶片泵 13
8413603110-8413603190 电动叶片多重密封泵等 14
8413603201 农业用液压叶片泵 13
8413603210-8413603290 液压叶片多重密封泵等 14
8413603901 其他农业用叶片泵 13
8413603990 其他非农业用叶片泵 14
8413604001 农业用螺杆泵 13
8413604010-8413604090 螺杆多重密封泵等 14
8413605001 农业用径向柱塞泵 13
8413605090 其他非农业用径向柱塞泵 14
8413606001 农业用轴向柱塞泵 13
8413606090 其他非农业用轴向柱塞泵 14
8413609010 农业用其他回转式排液泵 13
8413609090 其他回转式排液泵 14
8413701010 农业用其他离心泵 13
84137010201 农业用液体推进剂用泵 13
84137010202 非农业用液体推进剂用泵 14
8413701030 离心泵多重密封泵 13
8413701090 其他非农用离心泵 14
8413709110 农业用电动潜油泵及潜水电泵 13
8413709190 其他非农业用电动潜油泵及潜水电泵 14
8413709910-8413709960 其他农业用离心泵等 11
8413709990 其他非农业用离心泵 13
8413810010-8413810090 农业用其他液体泵等 11
8413820000 液体提升机 14
8413910000-8413920000 泵用零件等 11
8414100010-8414400000 耐腐蚀真空泵等 14
8414511000-8414519900 功率≤125w的吊扇等 13
8414591000-8414599050 其他吊扇等 11
8414599091-8414803090 其他台扇等 14
8414901100 压缩机进、排气阀片 14
8414901900 84143011--3014及84143090的零件 11
8414902000 编号84145110至84145199及84146000机器零件 13
8414909010-8417200000 分子泵等 14
8417801000 炼焦炉 11
8417802000 放射性废物焚烧炉 14
8417803000 水泥回转窑 11
8417804000-8417809090 石灰石分解炉等 14
8417901000-8417902000 海绵铁回转窑的零件等 11
8417909000-8418500000 其他非电热工业用炉及烘箱的零件等 14
8418910000 冷藏或冷冻设备专用的特制家具 14
8418999100-8419110000 制冷温度≤-40℃冷冻设备零件等 14
8419200000 医用或实验室用其他消毒器具 14
8419310000 农产品干燥器 13
8419320000-8419500090 木材、纸浆、纸或纸板用干燥器等 14
8419609010-8419899090 液化器等 14
8419909000-8421392900 编号8419的机器设备用零件等 14
8421393001 摩托车发动机排气过滤及净化装置 11
8421393090-8422309090 其他内燃发动机排气过滤及净化装置等 14
84224000001 农业用的棉花打包机 13
84224000002 其他包装或打包机器 14
8422901000-8424300000 洗碟机用零件等 14
8424810000 农业或园艺用喷射、喷雾机械器具 13
8424891000-8424909000 家用型喷射、喷雾机械器具等 14
84292010001 农用的平地机,功率>235.36kw 13
84292090001 农用的其他平地机 13
8431100000-8431499000 滑车、绞盘、千斤顶等机械用零件等 14
8432100000 犁 13
8432210000-8432400000 圆盘耙 13
8432801000 草坪及运动场地滚压机 14
84328090001 未列名农、林业用整地或耕作机械 13
84328090002 园艺机械 14
8432900000-8433190000 草坪、公园等用其他割草机等 14
8433200000-8433600000 其他割草机等 13
8433901000-8433909000 联合收割机用零件等 14
8434100000 挤奶机 13
8434200000-8435900000 乳品加工机器等 14
8436100000--8436290000 动物饲料配制机等 13
8436210000-8436290000 家禽孵卵器及育雏器等 13
84368000011 按13%征税的青储饲料切割上料机 13
84368000012 按17%征税的青储饲料切割上料机 14
84368000901 按13%征税的农、林业等用的其他机器 13
84368000902 按17%征税的园艺等用的其他机器 14
8436910000 家禽饲养机,孵卵器及育雏器零件 14
8436990000 编号8436所列其他机器的零件 14
8437100000-8437800000 种子谷物其他清洁、清选、分级机等 13
8437900000-8451900000 编号8437所列机械的零件等 14
8452101000 多功能家用型缝纫机 13
8452109100-8452109900 其他家用型手动式缝纫机等 11
8452211000-8452290000 非家用自动平缝机等 13
8452300000-8452909900 缝纫机针等 11
8453100000-8453900000 生皮,皮革的处理或加工机器等 14
8461201000-8461300000 切削金属或金属陶瓷的牛头刨床等 13
8461500010-8461900090 辐照元件刀具切割机等 13
8463101100-8463200000 300吨及以下的金属冷拔管机等 14
8463900010-8464909000 滚压成形机床等 14
8465910000-8466940090 加工木材等材料的锯床等 14
8467110000-8467190000 旋转式手提风动工具等 11
8467210000-8467299000 手提式电动钻等 13
8467810000-8467890000 手提式液压或其他动力链锯等 11
8467911000 子目84672210的链锯用零件 14
8467919000-8467920000 子目846781的链锯用的零件等 11
8467991000 其他手提式电动工具用零件 14
8467999000 其他手提式动力工具用的零件 11
8468100000-8470900000 手提喷焊器等 14
8471411000-8471412000 巨大中型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等 14
8471491000-8471492000 系统形式报验的巨、大、中型机等 14
8471499100-8471502000 其他分散型工业过程控制设备等 14
8471509000-8471609000 847141或847149以外设备的处理部件等 14
8471702000-8471703090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软盘驱动器等 14
8471800000-8472902100 其他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部件等 14
8472902200 办公室用订书机 11
8472902900-8473290000 其他装订用办公室机器等 14
8473401000-8474209000 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等 14
8474900000 编号8474所列机器的零件 11
8475100000-8478900000 白炽灯炮、灯管等的封装机等 14
8479200000-8481801090 提取加工动物或植物油脂的机器等 14
8481809000-8481909000 未列名龙头、旋塞及类似装置等 11
8482101000-8486203900 调心球轴承等 14
8486204900-8486303900 其他制造半导体器件或集成电路用刻蚀及剥离设备等 14
8486304900-8486403100 其他制造平板显示器用湿法蚀刻、显影、剥离、清洗装置等 14
8486901000-8487900000 升降、搬运、装卸机器用零件或附件等 14
85章 8501101000-8501109990 输出功率≤37.5W玩具电动机等 14
8503001000-8504311000 玩具用电动机等微电动机零件等 14
8504321000-8505111000 1KVA<额定容量≤16KVA的互感器等 14
8505200000-8505909090 电磁联轴节、离合器及制动器等 14
85061011002 无汞扣式碱性锌锰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 14
85061012002 无汞圆柱型碱性锌锰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 14
8506101900-8506109000 其他碱性锌锰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等 14
8506400000-8506909000 氧化银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等 14
8507400000-8507801000 镍铁蓄电池等 14
8507809000 其他蓄电池 14
8507909000-8514901000 其他蓄电池零件等 14
8514909000-8515190000 工业用电阻加热炉及烘箱等零件等 11
8515211000-8517110000 直缝焊管机等 14
8517122000 对讲机 14
8517180000 其他电话机 14
8517623100 非光通讯网络时钟同步设备 14
8517623500 集线器 14
8517629900-8517702000 其他接收、转换并发送或再生音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等 14
8517704000 对讲机用零件 14
85177090001 无线寻呼机零件 14
8518100001-8518290000 电讯用频率在300-3400Hz麦克风等 14
8518400001-8521901190 电器扩音器等 14
8521901910-8521901990 具有录制功能的其他激光视盘播放机等 14
8522100000-8522902900 拾音头等 14
8522903901-8523211000 激光视盘机的激光收发装置 14
85232120002 按17%征税的已录制的磁条卡 14
85232911001 其他用途的未录制磁盘 14
85232919002 其他用途的已录制磁盘 14
8523292100-8523292300 未录制的宽度不超过4毫米的磁带等 14
85232928002 按17%征税的重放声音或图像信息的磁带 14
85232929002 按17%征税的已录制的其他磁带 14
85232990002 按17%征税的其他磁性媒体 14
85234010002 按17%征税的仅用于重放声音信息的已录制光盘 14
85234020002 按17%征税的用于重放声音、图像以外信息的光学媒体 14
8523409100 其他未录制光学媒体 14
85234099002 按17%征税的其他光学媒体 14
8523511000 未录制的固态非易失性存储器件(闪速存储器) 14
85235120002 按17%征税的已录制的固态非易失性存储器件 14
8523591000 其他未录制的半导体媒体 14
85235920002 按17%征税的其他已录制的半导体媒体 14
85238011002 按17%征税的已录制唱片 14
85238019002 按17%征税的其他唱片 14
8523802100 未录制的税号84.71所列机器用其他媒体 14
85238029002 按17%征税的其他税号84.71所列机器用其他媒体 14
8523809100 未录制的其他媒体 14
85238099002 按17%征税的其他媒体 14
8525500000-8525801200 无线电广播、电视用发送设备等 14
8525802100 特种用途的数字照相机 14
8525803100-8525803200 特种用途视频摄录一体机等 14
8525803900-8527990000 非特种用途的其他视频摄录一体机等 14
8528491000-8528499000 其他彩色的阴极射线管监视器等 14
8528519000-8528610090 其他专用或主要用于税目84.71商品的监视器等 14
8528699000-8528721900 黑白或其他单色的投影机等 14
8528730000-8529102000 黑白或其他单色的电视接收机等 14
8529901011-8529904290 卫星电视接收用解码器等 14
85299049001 数码相机的其他零件 14
8529905000-8529906000 雷达及无线电导航设备零件等 14
8529908200-8529908900 等离子显像组件及其零件等 14
8530100000-8532230000 铁道或电车道用电气信号等设备等 14
8532249000-8532251000 其他多层瓷介电容器等 14
8532290000-8533100000 其他固定电容器等 14
8533219000-8533900000 额定功率≤20瓦其他固定电阻器等 14
8535100000-8536300000 电路熔断器(电压>1000伏)等 14
8536490000-8536500000 电压大于60伏的继电器等 14
8536610000-8536690000 电压≤1000伏的灯座等 11
8536700000-8536900000 光导纤维、光导纤维束或光缆用连接器等 14
8537109001-8538101000 电梯用控制柜(电气柜)及控制柜专用印刷电路板等 14
8538109000-8538900000 编号8537货品用的其他盘,板等等 11
8539100000-8540209090 封闭式聚光灯等 14
8540500000-8540810000 黑白或其他单色数据等 14
8540911000-8540999000 电视显像管零件等 14
8543100010-8543709100 脉冲电子加速器等 14
8543709300-8543709940 电篱网激发器等 14
85437099901 其他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电气设备及装置 14
8543901000-8544190000 粒子加速器用零件等 14
8544302001-8544421100 车辆用电控柴油机的线束等 14
8544421900 额定电压≤80伏有接头电导体 11
8544422100 1000伏≥耐压>80伏有接头电缆 14
8544422900 1000伏≥耐压>80伏有接头电导体 11
8544491100 额定电压≤80伏其他电缆 14
8544491900 额定电压≤80伏其他电导体 11
8544492100 1000伏≥额定电压>80伏其他电缆 14
8544492900 1000伏≥额定电压>80伏其他电导体 11
8544601200-8544700000 1千伏<额定电压≤35千伏的电缆等 14
8545200000-8548900090 碳刷等 14
8703101100-8703109000 全地形车等 11
8708293000 机动车辆用车窗玻璃升降器 11
8711100010-8716900000 微马力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等 11
91章 9101110000-9101199000 机械指示式的贵金属电子手表等 13
9101210090 其他自动上弦贵金属机械手表 13
9101290090-9102190000 其他非自动上弦贵金属机械手表等 13
9102210090 其他自动上弦的机械手表 13
9102290090-9112900000 其他非自动上弦的机械手表等 13
91131000002 非含金产品的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的表带及零件 13
9113200000 贱金属制的表带及其零件 13
9113900090-9114900000 其他非金属制的表带及其零件等 13
94章 9401100000-9402900000 飞机用坐具等 13
9403300090 其他办公室用木家具 13
9403400090 其他厨房用木家具 13
9403501090-9403509100 其他卧室用红木制家具等 13
9403509990 卧室用其他木家具 13
9403601090-9403609100 其他红木制家具等 13
9403609990-9403891000 其他木家具等 13
9403899000-9404210090 其他材料制的家具等 13
9405100000-9406000090 枝形吊灯等 13
95章 9504200090-9507900000 其他台球用品及附件等 13
9508100090-9508900000 其他游乐场娱乐设备等 13
96章 9601100090 其他已加工的兽牙及其制品等 13
9601900090-9603290090 牙刷等 13
9603301090 其他画笔等 13
9603302090 其他毛笔等 13
9603309090-9603501900 其他化妆用的类似笔等 13
9603509190 其他作为机器、器具零件的其他刷 13
9603509990 其他作为车辆零件的其他刷等 13
9603901090 其他羽毛掸等 13
9603909020-9606220000 其他动植物材料制帚,刷,拖把等 13
9606290090-9610000000 其他钮扣、拉链、笔等 13
9611000090-9613900000 印台、打火机等 13
9614001020-9614001090 烟斗及烟斗头等 13
9614009090-9615110000 梳子、发夹等 13
9615190020-9618000090 保温瓶等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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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部门军品配套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关于印发《民用部门军品配套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科工法字 [2000]481号

各军工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机构,委管各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
现将《民用部门军品配套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防科工委
2000年09月04日


民用部门军品配套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维护军品配套科研生产秩序,确保军品配套产品质量,提高军品配套科研生产整体水平,满足武器装备发展需要,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民用部门军品配套科研生产实行许可证管理的范围是,民用部门科研生产单位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提供的专用配套分系统、零部件和材料。
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经济实力的单位积极创造条件,承担军品配套科研生产任务。
第三条持有军品配套许可证的单位方可承担军品配套科研生产任务。
第四条 民用部门军品配套科研生产许可证发放的种类和数量,依照《民用部门军品配套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确定。
第五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许可证管理办公室负责民用部门军品配套许可证管理的日常业务工作。
第六条 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部门军品配套许可证申请的初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国防科工委发布的《专业目录》和《工作指南》,制定本部门军品配套许可证工作计划;
(二)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初审;
(三)受许可证管理办公室的委托,监督检查本部门军品配套许可证单位的使用情况;
(四)建立和管理初审工作资料档案;
(五)办理许可证管理办公室委托的其它工作。
各有关部门报经许可证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可以委托相应机构,具体组织本部门主管行业的许可证初审工作。
第七条各初审机构应明确承办初审工作的具体业务部门及人员,并将承办部门的公章印模,报许可证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申请军品配套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具备《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民用部门军品配套许可证申请与审批基本程序为:
(一)申请单位按照本部门军品配套许可证工作计划,以及《民用部门军品配套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专业目录》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专业目录》,向初审机构报送《民用部门军品配套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见附件一);
(二)初审机构对申请书进行初审;
(三)初审机构在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国防科工委许可证管理办公室;
(四)许可证管理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对上报的申请书及其附件进行审核,一般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将审查结果通知初审机构和申请单位,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五)审查合格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到许可证管理办公室领取军品配套许可证。
第十条 国防科工委许可证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查组,必要时也可以委托初审机构组织专家审查组,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程序为:
(一)许可证管理办公室或初审机构指派专业人员组成审查组并指定组长。审查组应包含使用方主管机构代表和特聘专家;
(二)许可证管理办公室或初审机构将军品配套许可证现场审查计划通知申请单位,并于现场审查前得到申请单位的认可;
(三)专家审查组根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单位在申请书中填报的各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查;
(四)现场审查结束后,审查组长应及时向许可证管理办公室或初审机构提交专家审查组现场审查记录和相关报告。
第十一条申请单位对初审意见持有异议的,可提请国防科工委许可证管理办公室进行协调,许可证管理办公室应将协调结果及时回复申请单位和初审机构。
第十二条 民用部门军品配套许可证的统一编号为:
XK科工一MPm一xx一nnnn
其中:
XK科工为许可证标记;
MP为民用部门军品配套标记;
m为主管部门及行业编号(1一教育部;2一中科院;3一机械行业;4一冶金行业;5一石油化工行业;6一轻工行业;7一纺织行业;8一建材行业;9一有色金属行业);
xx为单位科研生产类型代号(KY一科研;SC-生产);
nnnn为许可证编号(从0001到9999)。
第十三条许可证管理办公室定期向国家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机构,各军工集团公司和解放军总装备部、各军兵种发布《民用部门军品配套科研生产单位名录》。
第十四条民用部门军品配套许可证的变更、续发、吊销、注销和废止程序依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可根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制定本部门许可证初审工作管理规定,经许可证管理办公室同意后发布实施。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国防科工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民用部门军品配套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样式(省略)
附件二:《民用部门军品配套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专业目录》(省略)


山西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修正)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山西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修正)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1995年11月25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7月30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管理,维护收费秩序,制止非法收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行政性收费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机构,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费用。
本条例所称事业性收费是指事业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服务收取费用。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省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与监督。行署、市和县级人民政府的物价、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应当遵守合法、公开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多收费、少收费或不收费。
第六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有关部门应当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并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章 项目设置与标准审定
第七条 行政性收费项目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设置。
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为社会提供特定服务的事实设置。
第八条 行政性收费的标准按下列要求核定:
(一)属于社会、经济管理性收费的,按照特定管理内容的合理费用核定;
(二)属于证照收费的,本着节俭的原则,严格按照制作证照的工本费用核定;
(三)属于资源管理性收费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事业性收费的标准必须依据提供服务的内容、质量、数量和合理耗费核定。
第九条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批权限,除属中央的管理权限外实行省一级统一审批。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设置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报省财政部门,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物价部门审批;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报省物价部门,由省物价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审批;重要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经省财政、物价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面向农民设置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严格控制,并按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的审批程序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申请设置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或制定、变更收费标准,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载明拟设置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名称、依据、对象、标准、范围等。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准、变更或废止,审批部门必须在半年内向社会予以公告。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省财政、物价部门应在受理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情况复杂的,前款规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
第十二条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管理。省物价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编制全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并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十三条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单位必须持批准文件到指定的物价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由省物价部门统一印制。
对流动收费人员实行收费员证制度,收费员证由省物价部门统一监制,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印制发放。
第十四条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实行年度审验制度,收费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审验资料。
第十五条 收费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并在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人员在收费时应持证件,并向被收费单位和个人开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
第十六条 收费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确定收费的主要负责人和专职人员。
第十七条 申请刊登、播发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内容的广告,必须出示收费许可证或批准收费的文件。
第十八条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并监督管理与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发放收费票据,不得转借、转让、倒卖票据。
第十九条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收入一律纳入收费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并按照资金性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性收费逐步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内管理;尚未纳入预算内管理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按照《山西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收费收入截留、挪用、转移,也不得将收费收入用于单位人员的提成或乱发钱物。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凡属办理职责范围内公务的,除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外,不得收取各种形式的费用,也不得将职责范围内行政管理职能转移、分解到所属事业、企业单位进行有偿服务。
事业性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提供服务,不得只收费、不服务。
第二十二条 各级物价、财政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对收费单位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情况和内部管理实行监督检查,收费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各级物价、财政部门的检查人员对收费单位进行检查时,均应出示检查证件。
第二十三条 各级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的审计监督。各级监察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银行等,应配合物价、财政部门加强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付没有收费许可证、不持证件、不开具收费票据或不按规定标准的收费。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对下列行为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物价、财政部门按各自职责予以处罚:
(一)擅自制定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或变更项目、标准、范围和变相收费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三倍的罚款;
(二)未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至10%的罚款;
(三)未按规定办理收费员证或未经年度审验收费的,限期补办手续,处单位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使用财政部门印制或监制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票据的,没收违法款额,处违法款额5%至10%的罚款;
(五)未按规定将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收入(已纳入预算内的除外)实行财政预算外专户储存管理的,限期财政专户储存,处违法款额5%至10%的罚款;
(六)截留、挪用、转移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收入逃避监督或将收费收入用于单位人员提成、乱发钱物的,没收违法款额,处违法款额5%至10%的罚款;
(七)未按规定刊登、播发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内容广告的,限期公开更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至10%的罚款;
(八)未按规定在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
第二十六条 收费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除按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拒绝、阻碍物价、财政部门检查人员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被处罚的单位收到物价、财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如数缴纳罚没款。
第二十九条 被处罚的单位对按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处罚单位对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物价、财政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 物价、财政部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批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纠正,并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执法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第三条所称“国家有关规定”,是特指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审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部门关于收费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与本条例规定相抵触的按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7月30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7年7月30日公布施行)


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山西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收费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除按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被处罚的单位收到物价、财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如数缴纳罚没款。”
三、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被处罚的单位对按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
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处罚单位对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物价、财政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1997年7月30日